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巡察整改文件及市委张毅恭书记在听取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巡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3个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通过周调度、月检查,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环环压紧工作时限。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督导会商推进整改落实,严防“纸面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和调度会14次,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带头攻坚问题,亲自领办“点人点事”重点问题,带领院党组班子认真剖析巡察整改问题背后使命担当弱化、司法理念滞后等深层次原因,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展以“高质效办案”“加强三个管理”“新时代检察官职业素能”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15场次,形成调研报告9份,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如针对队伍空编率高、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老大难”问题,多次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建立人才培养与保障制度2项,形成轮案轮岗、业绩考核实施方案3份,打造特色党建、团建品牌3个,组织、参与各类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43场次,引导干警检视思想认识、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倡导形成“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勇争先、扛责担当”四种好作风。把“办案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点题整治贯穿巡察整改始终,靶向聚焦量刑建议不精准、捕后轻缓刑、案卡错漏填多发、案件评查刚性不足等问题,细化12项管理机制,通过健全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优化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推进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等有效举措,将巡察整改有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动能。
接受巡察以来,院党组及全院干警深刻感受到巡察工作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推动和重要意义。一是队伍风貌呈现新气象。有3人次获县级以上荣誉,其中1名干警在惠安县青年干部公文写作比赛获优秀奖,1名干警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二是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刑事办案业务质效明显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量刑建议、监督撤立案数、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关键业务数据摆脱落后局面,均有显著提升。“四大检察”业务趋于协调,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数量增加,开展违规收取诉讼费用专项监督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行政检察监督显著发挥,检察建议和化解行政争议质效进步明显;公益诉讼监督规范精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程序趋于规范,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养老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三是服务大局更加有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有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市委转发。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更出彩,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涉企资金,检察建议助推企业治理。聚焦本地产业特色,法治护航石雕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检察与协会协作机制运行,赢得企业行业点赞,检察护企做法被《福建法治报》刊载。民生检察更加普惠,围绕食品安全等民生关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办理的督促整治消防栓无水小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作典型发言,检察为民做法被上级院转发11次。四是机制建设更加健全。对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业绩考评、财务内控等各项工作进行细致梳理,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各类规章制度23项,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为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刑事检察监督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传导压实检察监督理念。2025年7月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结合实际提出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等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开展集中开展“解放思想,再上台阶”大讨论,由院领导牵头深入办案一线,从思想认识、担当作为、能力素质等角度开展调研,形成9份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二是强化办案质效分析引领。召开2025年上半年刑检业务质效分析会,聚焦上半年刑检工作短板弱项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短期目标。运用流程监控强化办案期限管理、案卡填录管理,接受巡察以来开展流程监控案件127件、督促整改案卡490处,通过常态化预警、提醒和督促,提升案件质效。三是检警协作拓宽监督渠道。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完善周轮值、季度检警会商机制等方式,畅通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监督线索。2025年4月以来,共依法清理侦查环节刑事“挂案”20件次,建议终止侦查7件次,监督立案2件、撤案4件。四是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于7月29日邀请惠安县法院刑庭法官讲授量刑规则适用,制定常见罪名量刑规则指导,提升精准量刑水平。明确危险驾驶、盗窃两类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5年4月以来提起公诉危险驾驶、盗窃案141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定期开展量刑建议质量分析,实行动态数据通报、提示,量刑建议采纳率显著提升。五是加大抗诉监督力度。对接受巡察以来“诉判不一”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研判,建立“诉判不一”核查台账,落实“重大诉判不一”内部审核机制,层层压实监督责任。8月已提出抗诉1件,并获市检察院支持。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筛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等方式,开展法院判决书、上诉状等送达是否超期等专项核查,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核查双结合的线索筛查模式,提出超期送达检察建议1件,已被采纳。
(2)针对民事检察监督不够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个案精准性不足,责成承办人自查并形成《关于康某某与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的自查报告》。二是监督格局持续优化,执行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法律文书送达等瑕疵类方面监督案件的占比明显下降。接受巡察以来,针对宣告破产后未裁定终结执行、未及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涉企违规终本案件等问题,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针对行政检察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行政非诉执行“同步监督”力度,通过调取法院2024年以来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定案件查找监督线索,制发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与资源类、非法经营类等行政案件的摸排,接受巡察以来,共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3件。如针对破坏林地资源、非法占有海域等行政违法案件,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4)针对公益诉讼监督不精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5年7月18日组织第四检察部干警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规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程序,坚持每个案件均制作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新受理的41件公益诉讼案件均已规范制作调查方案。接受巡察以来,未再出现立案同日或次日制发监督文书被通报的情况。二是持续抓实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办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接受巡察以来,提起国有财产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守护国家的“钱袋子”。针对违规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采取措施追回被违法行为人违规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截至目前,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惠安医保账户。
(5)针对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强化检察委员会对涉及检察工作和重大决策、交流经验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职能,组织各业务条线加强对一阶段部门工作及专项工作总结、分析,形成上会议题提交研究。集中整改以来,已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的报告》《2024年至2025年5月“诉判不一”刑事案件专题调研报告》等9份报告提交上会研究,以检委会讨论方式发现当前业务开展存在的问题,同时将优秀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切实发挥检委会职责。
2.关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始终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针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及时学、深入学、系统学。接受巡察以来,共组织相关学习21场次,并提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落实思路。其中,于3月4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以及最高检、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检察工作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稳步前行。二是建立专人负责机制。由党办主任担任学习秘书,于会前及时收集相关权威资料和文章等,精心筛选出具有学习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内容,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会中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和党组书记提出的关键落实要点,确保学习全貌得以完整留存;会后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
(2)针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7月29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扣“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走出具有福建特色的共同富裕之路”这一重要任务,结合检察工作提出“聚焦中心工作,以高质量检察担当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以高水平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强化自身建设,以高素质检察铁军夯实发展根基”三条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市检察工作要点暨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举措》,接受巡察以来,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终本执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行动,并结合县委“解放思想、再上台阶”大讨论活动,检视思想认识、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制度保障,持续营造争优、争先、争效的干事创业氛围。
(3)针对学用转化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检协联动,于2025年9月邀请多部门及惠安石雕石材协会,围绕破解纠纷化解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刑事涉案风险及知识产权保护、严守环保红线与促进绿色发展等主题座谈交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多维保障促发展。深化落实检协联动机制,设立“检察护企联系点”,搭建常态化联络、联席会议协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以案释法,倾听石雕行业法治需求与护企建议。三是集中整改以来,通过专题学习、制定常见罪名量刑规则等措施提升量刑精准度,同时通过定期开展认罪认罚适用、量刑建议质量分析,实行动态数据通报、提示,有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量刑建议质效。明确危险驾驶、盗窃两类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月以来提起公诉危险驾驶、盗窃案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四是班子开拓创新,于2025年9月19日出台《关于做实“三个管理”助力高质效检察办案的若干措施》,围绕“压实履职责任、规范履职办案、落实履职监督”,全面排查可能影响办案质效的管理节点,结合本院实际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12项具体措施,实现案件办理与管理、放权与管权、管案与管人衔接,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五是激励争先创优,开展“激活干事创业热情,营造争先争优氛围”等2场专题研讨会,讨论影响队伍开拓创新、敢为人先意识弱化的制约因素,提出激励干部争先创优积极性的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党组决策参考。2025年9月3日出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检察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长效机制。打造特色品牌,推荐“三色绘检韵 巾帼绽芳华”“民声检心映党旗”特色党建项目参加县直机关党建项目评选活动,培育“惠检π计划”团建品牌,已开展活动7场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岗位练赛活动43场次,其中1名干警在惠安县青年干部公文写作比赛获优秀奖,1名干警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六是加强结果应用,将争优争先结果纳入《检察干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作为附加分项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3.关于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1)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供给研究谋划不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异地违规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于2025年5月7日成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召开部署会、工作调度会部署推动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经排查发现违法“查扣冻”涉企资金线索2条,已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依法解除、返还查扣冻金额25.8万余元。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二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推企业治理。接受巡察以来,共发出涉企检察建议2份,其中,于6月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个体工商户无意中成为诈骗分子“洗钱工具人”的情况向相关协会制发检察建议1份,于8月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腐败案中暴露出企业监管虚设、制度滞后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均得到有效落实并回复。
(2)针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25年4月以来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逐案自查,未发现存在“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情形。2025年9月,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件、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避免出现“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情形。二是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接受巡察以来,针对行政机关存在排斥外地企业参与农资采购投标行为,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取消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针对企业逾期未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国家利益继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针对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未裁定终结执行、未及时解除限消措施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针对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问题,制发行政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破产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涉企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7件。
(3)针对护企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2025年9月9日制定《关于开展护企法治宣传工作方案》,成立护企宣传队伍。“请进来”听取企业意见,于2025年3月与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商解决检企沟通不畅和法律知识普及不足问题。“走出去”入企开展宣传,分别于4月、7月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暑期等节点到部分企业开展普法宣讲,受众800余人。运用多媒体宣传,护企经验做法被福建法治网、福建长安网等主流媒体刊登转载,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护企宣传漫画、文章,阅读量突破600次,社会反响热烈。二是强化联动凝聚护企合力。2025年8月与县市监局、公安局等部门深入研讨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避免“类案不同罚”。9月会同县工商联座谈交流会,针对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等法律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有针对性的清单。对标县委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项目化清单,经2025年第2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二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向市检察院补充报送2021年以来《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同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报告报送机制,确保今后各类责任落实报告按时、规范、全面报送,杜绝类似漏报、迟报问题出现。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缺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再梳理、再排查。组织各部门、干警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所提措施提交部门负责人或院党组审批把关,共计填报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76份。二是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测试。组织学习《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文件,督促干警自觉填报,并开展“三个规定”及《答复意见》知识点测试,共计发放试卷114份,测试结果均为合格。集中整改以来,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共计10条,较上半年增长了111%。三是多举措加强廉政家访工作实效。及时督促未提交2024年“廉政家访”活动工作小结的10名入访领导补充提交,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并指导修改重报。研究制定2025年廉政家访活动方案,明确家访方式、活动内容、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纪律要求等,从流程上杜绝形式主义。畅通意见献言渠道,对在职干部以上门走访和集中座谈为主的形式开展廉政家访,对异地居住、工作不便等原因确实不便上门的,采用电话访谈或视频连线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步设置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总计开展上门走访53人,召集15名干警家属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累计收集到意见建议38条。严格复盘总结活动,入访的15名领导如实记录了家访的过程以及68名干警家属反馈的意见问题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15份,确保活动闭环管理。
(3)针对内部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开展禁业借贷自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员排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担任经营主体专项督察。二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现场践学、主题党日等系列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党纪法规”宣讲团作专题宣讲,通报中央、省委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精神要求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筑牢全体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7月22日召开2025年队伍动态分析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干警思想动态及产生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压实“一岗双责”,抓早抓小。四是修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需要报备的相关事项,于9月3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梳理上级院和党委政府关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9份,汇编制作《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汇编学习指引》,组织各部门培训学习,确保制度掌握和落实到位。
2.关于践行检察为民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针对检察建议精准性不足反映出来的监督素能不足问题,于2025年8月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工作的通知》及典型案例等学习交流会7场次,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制发检察建议的能力,确保文书质量和效果。二是严格审核,对2025年4月以来制发的6份检察建议依法进行审核,就问题描述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具体、文书不够规范、法规条文引用错误等提出具体建议,引导完善检察建议。三是规范制发、送达,于2025年7月30日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送达、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制发过程中要深入被建议单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提出针对性措施,通过当面交流、座谈等方式强化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四是明确责任,建立检察建议联络员机制,明确由各业务部门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并对回复的内容及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实地回访,综合业务部通过台账管理、核对报表、查看案卡信息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五是跟踪督促,于2025年8月27日到泉州某校就该校落实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长效化。六是摸清底数,对2021年以来83件未被采纳或仅部分被采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已得到实际解决,制发文书并得到采纳。七是学习促改,通过轮流领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干警针对今年财产刑、监内、监外三大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深入学习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干警集思广益,提出多个新思路,监督范围逐步扩展。八是持续监督,针对财产刑、监内、监外三大领域的多种违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25份,对侦查活动阶段存在的执行逮捕后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无取保候审决定书适用取保候审、违规“查扣冻”等情况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监督类型单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针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2021年以来被评查为不合格、瑕疵案件中,被认定为存在机械执法,无逮捕必要性、逮捕后未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或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清单及存在问题,逐案审查分析原因进行通报。二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2025年4月份以来,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2件;在提起公诉前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12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2件。三是反向审视。对2025年上半年捕后轻缓刑6件8人实行“每案必评查”,评查结果均为合格,已将评查结果通报各内设机构。四是提升不捕率空间。明确部分罪名不捕标准,针对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中,盗窃、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三个罪名不捕率相对偏低的情况,结合本地司法实践,拟定了相对不捕条件的理解与把握,统一不捕尺度。三个罪名不捕率较之前均有大幅度增长。统一公检法认识,梳理2025年以来不捕后判决轻缓刑案件清单,并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提示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轻缓刑的案件谨慎报捕。定期总结分析、通报各部门不捕率,审查逮捕质量得以改善。
(3)针对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唐某某等人信访案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形成针对性处置意见。二是2025年9月3日出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指引》,规范信访处置、风险预警机制,要求对于涉众型、重大、敏感等案件的信访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共同做好稳控工作。三是针对近期的1起信访案件制发风险提示函,相关部门已报备“三同步”工作方案。针对存在信访风险的2起案件,相关部门已报备执法风险评估表。综合业务部协同业务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未引发涉检舆情风险。四是于8月15日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参与检察长接待日轮岗的工作方案》,要求青年干警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接访工作,通过参与实质性的接访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防患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截至2025年9月共有3名青年干警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协助接访群众10人次。
(4)针对检护民生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虚假诉讼查办力度。针对法院未将何某某、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件,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部署开展“网约车虚增停运损失”专项监督活动,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调取的关于网约车营运订单信息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2023年以来有关网约车停运损失费案件进行比对,暂未发现监督线索。二是加强与工会、妇联联系,加大对劳动者、妇女儿童的支持起诉工作,支持起诉4件。针对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联合法院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村委会的思想工作。三是2025年9月3日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应注意案外延伸,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通报综合业务部进行核查。同时,加强与县综治中心的沟通协调,在县综治中心配合、协作下于2025年6月完成司法救助案件1件。接受巡察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四是与惠安县委政法委、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就司法救助金审批、发放等事项进行座谈,就报批前充分汇报、沟通案件,准确拟定救助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切实提高司法救助金发放精准度。接受巡察以来,所办案件均已足额支付司法救助金。
3.关于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案件评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组织各业务部门就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相关办法及有关案件质量评查的指引文件进行学习,切实提高干警规范评查意识和能力。二是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执行。制定《202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于2025年8月4日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并下发执行。
(2)针对重点案件评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对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重点案件评查,评查结论为合格,已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二是将陈某某非法经营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重点评查的表格式文书重新制作成重点案件评查报告。三是对2021年以来本院被撤回起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共有8起案件被撤回起诉,其中7起案件已进行重点案件评查,另有1起案件将依规组织评查。
(3)针对案件质量自评刚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上级院有关案件质量评查的指引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干警规范评查意识和能力。二是2025年8月28日出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内含评查方案、评查结果同步报送政治部、驻院纪检组、检务督察等内容。三是组织开展2025年以来捕后轻缓刑案件专项评查,针对6起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评查结果均为合格,已将评查结果通报各内设机构。
(4)针对评查结果运用虚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5年8月对2024年以来各级评查结果反馈报告进行梳理,汇总常见问题,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再学习。二是于2025年8月对2021年以来我院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瑕疵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各业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规范办案,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于8月28日出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查方案、评查结果需同步报送政治部、驻院纪检组、检务督察部门。现已将2025年以来收到的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同步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另外,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核方案,作为保障案件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加扣分。对2021年以来被评查出瑕疵、不合格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数字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成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推广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综合业务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主任任成员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推广小组。二是接受巡察以来,各业务部门已应用人民陪审员违法参审、民间借贷利息案件、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开展防雷检测公益诉讼、养老金违规发放等多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线索筛查,筛查出线索9条,已成案5件。
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排查风险严防控。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综合业务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再梳理、再排查,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二是常态监督促廉洁。紧盯新入职、转岗、节假日前后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体谈话、节前教育、廉政提醒33人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宣讲暨警示教育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与班子就其分管工作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压实“一岗双责”。参加“清风传家守初心 携手同心护检察”座谈会,向15名干警家属代表明确八小时外“家属助廉”的具体要求。三是协同配合强监督。联合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对76名检察干警开展禁业、借贷及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员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担任经营主体排查,全面了解干警及其家属是否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借贷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监督检查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任职回避等规定。对案卡填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日常监督和查看上级院通报等方式,针对案卡数据填录工作中存在错填、漏填、填录质量不高的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份。
(2)针对与内设监督机构未形成合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定期会商。2025年9月19日出台《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明确定期会商制度。会同院党组召开202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动态分析会,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风险及下一步举措;召开“推动深化涉企执法司法法律监督 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会商会。二是强化监督联动。《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从参加(列席)会议机制、会商机制、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等方面明确要求,为与机关纪委、检务督察沟通协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联合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再梳理、再排查以及禁业、借贷及从事营利活动自查等工作,共同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推动充实内部监督力量。积极推动检务督察队伍配齐配强,通过调岗优化队伍结构,配备了一支包含1名员额检察官、1名省聘人员、2名检察官助理在内的检务督察队伍。
(3)针对主动查纠违纪违法行为较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能力提升,夯实办案业务基础。2025年4月以来,积极参加全省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等业务学习培训11场次。二是拓线索渠道,强化问题发现力度。主动向政治部获取检察人员任免详情,动态更新干部信息,确保监督对象信息精准;向办公室沟通了解采购项目、财务支出等相关情况,排查廉洁风险点;向综合业务部调取2021年以来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评查为不合格、瑕疵案件台账及2023年以来案件评查情况的通报材料,核查检察人员履职问题;向综合业务部、承办检察官了解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相关情况。2025年4月来,收到业务外信访件5件,未发现检察官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借机制优势,助力自办案件突破。依托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及片区协作机制,承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的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2件;经初核、调查等规范处置,已办结由上述问题线索转化的自办案件2件。同时,针对巡察反馈的采购项目法人代表关联、合同价与议定价不一致等问题,对2名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案件评查不合格、瑕疵的3名员额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询价流程和验收程序。于2025年7月29日组织办公室行装及技术人员学习《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福建政府采购目录新旧对比、《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要求加强采购资料审核,严格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严格落实采购人与验收人分开,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3份不规范合同,逐一完成复查补正工作。三是深入查摆主客观原因,针对暴露出来的失职失责问题,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采购条款审查,两人均表示将加强采购业务学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2)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5年7月29日组织办公室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于2025年8月12日前往省财政厅就预算编制各步骤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全面梳理结转结余相关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预算编制各环节。目前已完成2026年度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并于2025年9月3日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
(3)针对个别项目资金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4年10月将以前年度未使用的专项经费上缴国库。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合规性、必要性审核,确保资金妥善使用,巡察反馈至今尚无10万元以上非常规性项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引领效能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党组对党建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制度运行机制。2025年8月20日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并于9月1日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议,对方案进行解读说明。二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地见效。在依托智慧党建云平台、抽查工作台账、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列席等形式开展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于9月17日对各支部整改进度、措施落实及成效等进行全面跟踪督导。三是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把整改成效纳入党支部和党务干部履职考核评价指标,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比例分配、星级党支部评定等直接挂钩,将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后进四个等次,明确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名额将向党建工作成效好的支部倾斜,树立“整改不力必问责、整改优秀受激励”的鲜明导向。
(2)针对党组统筹谋划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分析研判和充分调研。分析核算近年来各部门检察官办案量,通过充分沟通和调研,于2025年9月3日出台《关于统筹部分检察官参与刑检轮案的实施方案》。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4名新进公务员及时安排至任务较重的业务部门;积极与上级院沟通,递补1名省聘书记员,争取1名高阶段助理入额。通过轮岗优化调整人力资源,充实业务部门办案力量。三是有力统筹办案力量。9月8日召开员额检察官动员会和集体谈话,启动部分检察官参与刑检部门轮案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将9名检察官纳入刑检部门参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的轮案,截至2025年9月共参与轮案20件。
(3)针对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针对检察干警绩效考评工作深入调研和意见征求,通过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干警进行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初步拟定《检察干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19日提交党组会探讨。二是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党组会意见进行修改,采用分级分类的办法,即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分类考核。按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工分类考核。考核指标由共性部分、业绩指标和附加分三项考核类别组成,客观性指标达88%,通过相应的考核指标,增加了量化考核的比例,能够更加客观评价干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于2025年9月25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三是跟进考核落实反馈。成立院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由政治部和综合业务部及时跟进考核反馈,提交反馈意见给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结合落实情况研究优化考核方案。
2.关于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党务干部培训。2025年9月1日,召集全体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重温《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学习问答等书目,加深党务干部对支委会议事规则的理解。9月25日,组织党务干部参加由市检察院举办的《机关党建应知应会知识辅导》培训会,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二是构建议题预审机制。由组织委员于支委会会前将拟提交研究的事项呈报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增强议题的全面覆盖和实际效能,避免议题局限于单一范畴。集中整改以来,各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6场次,议题涉及发展党员、部署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党员关系转接等方面内容,各支部书记均能严格审核把关。
(2)针对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动规范化建设。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参加业务培训2场次,重点围绕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流程、支委会工作报告要求等内容加强学习,提升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支部书记未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的事项进行整改,对2022年以来的支委会工作全部补报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建立由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挂钩院领导参与到所挂钩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会议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制度机制。
(3)针对党建考评结果运用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制度运行机制。2025年8月20日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并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议对方案进行解读说明后,下发各支部执行。二是考评与日常管理相互衔接。将党员日常管理,如“三会一课”党员干警参与率、志愿服务党员参加情况、党员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等,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考评引领管理效能提升。三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直接挂钩,明确将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后进四个等次,并且先进等次不得超过被考评支部总数的30%。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名额向党建工作成效好的支部倾斜,对考评后进的党支部,责令限期整改,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定优秀等次,受到“四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将受到相应影响,切实维护评优评先工作的严肃性,彰显示范引领价值。
3.关于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率较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院沟通,争取招录公务员名额3个,选调生名额1个,均已到位。二是通过调动方式,调入1名检察官助理,目前安排在第一检察部。综上,目前空编5个,空编率6.5%,空编率下降一半。
(2)针对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年龄结构。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协调,推动1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入额,优化员额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现员额检察官平均年龄48.3岁(原48.6岁),50岁及以上15人,占比48.4%;40岁—49岁12人,占比38.7%;40岁以下4人,占比12.9%。二是注重年轻干部储备和培养锻炼,向县委组织部、市检察院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三是强化年轻干部素能提升。2025年9月3日出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常态化组织年轻干部列席中心组参与学习研讨,安排年轻干部参加市院青年干警政治轮训。推荐2名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全县包案攻坚工作,安排35岁以下年轻干部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接访工作。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和本院培训、开展竞赛和练兵等活动43场次,助推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3)针对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交流轮岗摸底工作。梳理干警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统计任职年限,与院领导、部门主任和部分干警深入交流,了解意见建议和个人想法,并组织全体干警填写《交流轮岗适岗情况信息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形成轮岗交流方案。2025年9月3日出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启动轮岗交流工作,共涉及18人,轮岗率达25%。根据《惠安县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轮岗情形之一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且因员额检察官岗位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部分检察官或任部门主任、副主任,或临近退休,为确保全院工作稳定和延续,不宜大范围调整,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对3名检察官进行轮岗。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巡察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征订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系列教材,组织业务部门干警以上述教材为模板开展自我检查。二是于2025年8月28日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将法律文书评审作为检查、评查的重点内容,故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关于开展重要法律文书定期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对2024年以来各级评查反馈中包括法律文书制发等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结合本院评查规定和相关报告进行再学习。
2.关于审计发现的公务用车燃油费未按规定核算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相关人员对有误账目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燃料费发票、核销预付的燃料费。二是2025年7月25日组织财会人员参加我县财政财务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列支。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已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均给予谈话提醒。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院党组将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整改,进一步补短板、锻长板,持续推动惠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扛牢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把任务要求落细落实,确保整改全面深入、彻底到位。强化督促检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后续社会群众及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启动“再整改”程序,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续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长效机制,着力通过制度机制建设的成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强抓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新制定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跟踪问效,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工作落实相结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巡察整改的实在成效。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成果与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与全面推动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形成以点带面、遍地开花的工作格局。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全体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需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打造惠安检察特色亮点,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将检察工作新成绩作为检验持续整改成效的标尺,推动惠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196663;通信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安平路10号,邮政编码:362100;电子邮箱:qzhajcy@163.com。
中共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