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惠安县委批准,惠安县纪委监委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连志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连志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公司兼职取酬;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连志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连志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