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食”刻守护,尽“膳”尽美
来源:惠安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0:00

未觉三夏尽,时序已新秋。新学期在即,校外供餐作为学生在校就餐的重要形式,关系着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乎着在校师生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校园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惠安县教育局在暑假停餐期对辖区内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实行统一招标建库,规范校外供餐企业遴选机制,努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有种放心,叫学生吃得安全

家长午间接送不便,学校没有配备学生食堂,如何让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吃上一份热腾腾的午饭?通过校外供餐的方式解决服务校园师生“最后一公里”,让家长放心,汇集民生温度至千家万户,是推进校园供餐服务的初衷。

在集中整治前,我县校外供餐工作由学校自行遴选单位与其签订合同,经县教育局联合县市监局针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卫生状况进行核查;对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三防”设施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存在管理不规范、学生及家长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针对此类情况,结合点题整治工作开展,县教育局精准施策,制定印发了《惠安县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惠安县中小学校外配餐(供餐)供应商招标征集公告,县市监局参与联合审查资格,并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经资格审查、专家评标等程序,共有4家校外供餐单位入围,已在相关平台公示。

有种关爱,叫守护校园“盘中餐”

“如何遴选校外供餐单位?”“选取工作小组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签约合同范本如何?”“合同期应该签多久?”

针对以上问题,县教育局要求采取校外供餐方式的学校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具体供餐单位,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各年级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组成校外供餐单位选取工作小组,对惠安县入库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估,投票选定本校校外供餐单位。

开学初选定结果后,学校将选定确认服务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惠安县教育局制定的合同范本约定供餐内容、不合格食品处理方式、供餐服务考核办法及退出条件,进一步明确与校外供餐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与最终确定的校外供餐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合同期不超过1年)。

通过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规范,提高了学校校外配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了学生、家长权益,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稳定发展。

有种责任,叫回顾总结再提升

岁月悠长,供餐管理工作恒常。食以“安”为先,守护好“食”光,今后,县教育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监督协调管理学生配餐工作,更加积极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配餐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对配餐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再提升,责任再压实”,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学生在校用餐安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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