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县监察委员会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管理股原负责人林泽辉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林泽辉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林泽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林泽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