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县纪委监委对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原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任志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志勇身为中共党员,为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政府奖励资金申报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府奖励资金。
任志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志勇开除党籍处分;经惠安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惠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志勇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