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9号).pdf
财库〔2021〕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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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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