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3-31 15:00:00    来源: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1124日至20211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4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2021年4月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形成以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制定《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班子成员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牵头领导或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5月18日、6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由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深化问题认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汇报整改进度,认真抓好各自领域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5月31日,院党组召开县委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将巡察反馈意见逐一过细过实。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院上下迅速凝聚共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紧跟步伐、责任上压紧压实。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问题,院党组始终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发展”总体目标,直面问题、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动真碰硬抓整改,从严从实促发展,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着重建章立制,出台《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实施细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新思想新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1)理论领学不够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学习一次,2021年共学习15次;二是班子成员一同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基地,参观惠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惠安廉政教育基地张岳家庙、净峰镇党性教育基地——“初心园”等本地红色教育资源;三是班子成员定期下沉分管庭室、所在支部,与其他党员干警一起学习,领学督学;四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全院干警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2)学习实效不够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22日,院主要领导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为全院干警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是2021年来多次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干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党课等内容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深化理论知识理解和应用,切实做好学用结合,强化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效;三是3月25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廉政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增强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成效。

(3)党性教育不够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班子成员、部门领导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及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好个人笔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针对存在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一一对照检查、加以整改;三是扎实开展党性教育,严格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定期组织开展支部党务工作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内部通报,及时总结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提升党性教育成效;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发挥党性教育在涵养党员初心、激发工作热情的重要作用。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1)“智慧法院”信息化工作推动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招标采购2021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制定《惠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电子文档随案同步生成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院办案人员启用电子签章,文书必须使用电子签章;二是启用系统生成,必须通过电子文档管理平台制作、生成文书;三是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在不同阶段及时将该阶段材料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四是通过宣传普及“E执行”小程序的使用,加强内部衔接,在群众立案、咨询执行事务时推广注册“E执行”小程序。执行干警每日登陆小程序,及时回复“E执行”小程序上的预约信息、留言信息。及时更新小程序的各模块内容,为群众使用“E执行”小程序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和更舒畅的体验。截止目前,小程序注册人数已达1286人,整改以来,小程序模块内容更新34次。

(2)警务保障规范化建设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六专四室”建设规范》的要求,2021年6月21日我院研究通过专项规范改造事项,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后,施工方于2021年10月16日进场施工,2021年12月28日我院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相关警务装备配备,如双模全网通对讲机、现场记录仪经采购完成后现已配发使用。

(3)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经办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我院历年来“三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及申报流程,增强对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的理解、把握和适用;二是机构编制管理经办人员对照法院机构编制表及管理平台,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和梳理,未发现有不规范名称表述;三是已积极推广律师服务平台,于诉讼服务大厅宣传屏幕投放该平台操作流程视频,律师服务平台立案数为1007件,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数为32件。

3.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新型审判团队配置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视做好未入额法官的分流工作,推动未入额的老法官从事专职调解、案件评查、司法研究等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二是通过直接招录、在编书记员转任、未入额法官转任等多渠道缓解法官助理数量不足的问题。2021年我院已完成4名法官助理招录工作;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在编书记员和未入额法官,根据其意愿选择,及时任命为法官助理。2021年我院有3名书记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已任命为法官助理。

(2)审委会工作规则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惠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庭审直播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业务庭室加强庭审直播,把庭审直播作为常态化工作抓好落实;二是每月通报庭审直播完成情况。

4.关于司法为民理念与新时代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执行难问题未能有效破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月通报,不断查找工作短板,调整工作重心,优化执行质效指标。根据全省法院执行质效情况通报,我院2021年全年执行质效指标排名为33名,2020年排名为44名,较2018年全年的59名、2019年全年的66名有所上升;二是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办公室”和“执行警务室”基础上,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协调配合、信息互通。现已与自然资源局实现泉州市内土地或房产线上查询、查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创新,借助科技力量,通过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提升执行质效,巩固解决执行难执行联动大格局,根据省高院关于失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开展失信集中清理活动,加强对失信、限高举措的管理,用足用好失信、限高惩戒,严格审批手续,该发布即发布,该屏蔽即屏蔽。

(2)判后释法息诉做得不细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加强审判业务学习,定期组织针对二审发改案件进行学习,增强审判人员释法能力,引导法官注重加强判前正确释明、判后合理释疑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庭室交流会,沟通交流心得,由调解经验丰富的干警带动其他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教育、引导功能,注重深挖案件背后折射的家庭矛盾纠纷、经济运行、社会治理方面深层次问题,化解当事人心结,注重将释法说理贯穿审判全流程,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全过程中,努力提高调撤成功率;三是加强对类型案件的研究,开展普法活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答疑,减少当事人的误解,争取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司法品牌创建力度前紧后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家事特色审判方面:1.一是巩固完善已建立的少年犯帮教点,加大对刑满释放、缓刑少年犯的考察帮教力度,整改期间,积极回访帮扶数名少年犯,了解其生活、学习现状,帮助其改过自新;二是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巩固和提升我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品质,依托基地这一平台,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与教育部门等政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深入学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思想道德教育;邀请师生旁听有针对性的案件审理活动;在共建的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完善典型案例流动宣传栏,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内容;2.一是在延续原有少年审判特色的基础上,已将家事案件细化为离婚、抚养、探视权纠纷等案件,实行区分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二是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参与审理家事案件,提高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调解的效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一是已完成小岞惠女林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案例的更新,并做到每年一更新;二是教育基地和法官工作室轮值制度化。2021年8月27日,我院联合相关单位在洛阳江畔的“法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内召开“府院”座谈会并举办“树文明新风·迎生态共建”普法活动,为生态司法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联动执法、做好风险预测、组织多元化解。

5.关于案件审判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够高的问题

(1)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偏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摸底排查全院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动态台账,要求相关承办人员明确预期结案时间。2021年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量压缩66.67%,清理成效显著。

(2)审判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常规评查,共开展案件评查5次,评查案件462件。下发加强审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业务庭室从文书制作审核签发、文书上网、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庭审规范、审限管理、开庭排期等方面对照查摆、主动整改。

(3)审判业务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下发我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意见,理顺审判流程各项业务规范,主要从强化审限管理、文书制作审核签发上网、开庭及合议、结案确认、上诉抗诉移送等方面深化审判工作全流程管理;二是举办干部队伍政治轮训,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审判质量共性问题以及审判流程管理规范进行讲解。

6.关于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弱化的问题

(1)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传达学习党委和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对照检查,反思原因,推进全面整改。

(2)应对舆情的政治敏感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举办法院干部政治轮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和绷紧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二是全面排查消除司法宣传意识形态阵地风险隐患,切实完善宣传会商研判、层层审批把关机制;三是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同步”工作责任体系。

(3)阵地管理出现“空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关于“两微两网”平台问题的整改方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完善“两微两网”建设,从运营入手、运营能力实际出发,注销更新不及时的平台账号,关闭早期开通、网站功能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旧官方外网,合理调整整合子栏目、子菜单,跟进网上诉讼、智慧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新要求。明确运营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各平台信息发布、诉讼服务子菜单运营维护,努力提升官方外网、内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运营实效;二是向中国法院网提出建网申请,2021年1月18日已建设成功,随后陆续开展新网站内容编辑上传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维护运营责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1)主体责任意识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1年5月17日我院研究通过《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共列56项具体项目和内容,每个项目列出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确保项目清单落实到位。

(2)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家访”暨“家庭助廉”活动方案》,开展廉政家访以及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家院联动”,推动监督职能向干警“八小时以外”延伸,促进干警家庭廉洁家风建设,助推干警业外行为规范;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的通知》,重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应报尽报、不得隐瞒和遗漏,全体工作人员自查2018年7月以来尚未报告的新增或发生变化的个人重大事项,按人员管理权限上报审签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三是制定《谈心谈话方案》,按“八必谈”要求在全院工作人员中开展广泛的廉政谈心谈话。组织干警学习《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确保制度落地。

(3)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我院各庭室廉政监察员开展司法大督察,对我院司法作风、纪律作风、效能建设、庭审纪律等方面开展督察,共发现问题3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3个;二是畅通举报途径,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建立台账,认真核实并反馈。

2.关于管党治党治警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1)廉政教育代入感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3次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庭审视频,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是加强廉政知识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三是重申《惠安县人民法院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将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化,各庭室领导作为责任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问题清单,特别是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对标对表地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再排查,要求排查内容与个人岗位相符,防控措施可行有效;二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观看廉政宣传片和真实案例,增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结合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工作,各庭室组织干警认真查摆自身岗位廉政风险,组织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对敷衍了事的干警及时予以批评并要求重新填报。

(3)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3名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整改,并结合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谈心谈话等形式,进一步向全院干警宣讲,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二是2021年6月通过支部学习会组织干警学习《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时报告表》与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完整申报手续等相关规定,重申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4)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干警业外经济活动、严禁违规从事经营和参股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业外经济活动,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二是召开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聚焦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司法办案等方面问题,着重从严格规范审限管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规范执行、干警业外规范等方面建立健全《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扣除、延长审限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办理实施细则》《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实施细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以规章管人、以制度管事工作格局。

3.关于履职担当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1)责任心缺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相关案件予以核实,加强执行内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失信审批,确保屏蔽及时、审批及时。同时在结案审批时,抽查被执行人失信屏蔽情况;二是制定《关于规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完善工作制度举措;三是各庭室召开会议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加强学习教育,重申审判纪律,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加强对书记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四是做好人员调整的衔接工作,避免因为人员调整而出现案件送达不规范或者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五是注重规范送达工作,由庭长和送达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强调送达程序,要求书记员报告随案诉讼材料送达情况,同时,现与邮政公司合作,推行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既大幅提高书记员工作效率,又节约法院司法资源。

(2)便民设施不便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设一人专岗开展导诉员工作,“手把手”引导和帮助有需要的来访群众进行各类便民APP和便民平台操作,让群众享受到贴心的诉讼服务;二是开展层层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及院外LED屏幕宣传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等平台,通过导诉员及窗口引导当事人进行ITC自助立案,提高了自助立案宣传及普及力度。为方便当事人立案操作,提供给当事人的多元立案端口线下有立案窗口、ITC自助终端;线上有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2021年以来移动微法院立案利用率53.23%。

(3)担当意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不断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通过发布“领取执行款”公告等方式,多途径通知当事人前来领款,确保执行案款及时认领和发放;二是建立车辆扣押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对各支部开展党建督查,督查结束后进行通报;二是及时更新材料,认真做好党建管理考评工作。

(2)基层调研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成城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建设,于7月1日投入使用;二是完成法院台商投资区办公区建设,台商区人民法庭已入驻办公;三是已对净峰人民法庭进行简易修缮,并对上墙宣传版面进行更新;四是已对崇武人民法庭变电箱、弱电设备进行更新,改善法庭用电和网络环境;五是已针对各业务庭室新增的法律文书彩印需求,新增配备彩色打印机11台、大型速印一体机1台;六是针对人民法庭办公场所破旧等问题,已制作修缮方案并进行初步预算,根据人民法院修缮项目建设要求上报上级部门列入“十四五”建设和修缮计划,确保修缮事项落实到位。

(3)司法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对存在司法作风问题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重申立案相关规范和窗口上班纪律,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落实窗口培训方案,对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诉讼服务礼仪培训及审查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有效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一次性告知”温馨提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提升服务品质。

5.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1)车辆维修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某鹏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是经市场调查后研究决定新增的定点维修试点,后因维修量较小,经研究决定不作为定点维修点,故未签订定点合同。其余定点维修均有签订合同;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修审批把关,大额维修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定点维修的公开邀标,同时对车辆的大型维修进行三家比价;三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车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车辆维修把关。

(2)津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我院除院部大楼外,还有三个基层法庭分别位于崇武、净峰和台商区,故2015年新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时,我院与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过,法庭的干警下乡时以法庭所在地为出发地计算到达的目的地距离予以报销,实际未超标准发放;二是已扣回2018年度临时工人员春节调休补班的加班补贴77.56元。

(3)财务报销手续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经重新规范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报销的审核把关;二是已由分管院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和报销手续。

(4)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不合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台商区法庭围墙工程款,我院现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完成工程的验收决算;二是已重申财务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支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总揽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弱化的问题

(1)引领示范作用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加强树先争优力度,选树先进典型4人,多次组织集体学习全国模范法官先进事迹,营造创优争先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廉政知识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干警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三是依托智能化管理,建立全院各类人员系统化考核体系。

(2)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3)制度执行不坚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各庭室“三个规定”平台填报联络员制度,包括正式干警及编外工作人员在内共268名工作人员在该平台上填报信息,确保如实填报、如实上报;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召开庭室会认真学习“三个规定”文件,切实领会上级法院关于“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严格登记制度,要求全院干警每月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填报“三个规定”内容;三是定制人民法院“三个规定”电话彩铃,时刻提醒干警遵守“三个规定”,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出现。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不充分的问题

(1)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监督四项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和使用干部,注重工作业绩,突破唯年龄偏向,大力提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提拔中,严格落实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制度,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使选拔上来的干部能得到群众的满意和拥护;三是全面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经过任前考核,严格考核程序,并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2)干部梯队培养断层。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对于政治思想纯正、敢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在全面考察的前提下,积极为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干部队伍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做到及时挖掘、及时培养;二是弘扬英模精神,多次召集全院干警观看英模人物纪录片和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同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举办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本院先进典型做宣讲报告,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大力弘扬英模和先进精神,激发年轻干警正能量,践行使命担当;三是突出先进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组织近年来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向本部门先进人物学习,通过一对一跟班学习的形式,发挥先进典型“传、帮、带”作用,引导青年干警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帮助他们查找差距、发现不足,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能力水平,坚定理想信念。

(3)干部岗位交流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惠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干警轮岗交流制度的规定(试行)》,针对前期排查梳理出的需要轮岗的中层以下干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调整岗位,同时,对于在同一庭室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干警,及时安排轮岗交流;二是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政治部定期对全院干警任职部门和工作年限进行摸底调查。严格执行轮岗工作纪律要求、任前谈话,明确要求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工作纪律;三是对交流任职干部跟踪考察培养,对表现优秀的交流任职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干警队伍结构和素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4)陪审员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各庭室持续使用“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根据案件需要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原则上进行随机抽选。定期确认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情况,及时掌握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二是指定专人在人民陪审员工作群中及时解答在系统操作过程遇到的问题,强化陪审员对陪审员系统的使用操作;三是定期组织辖区陪审员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开展座谈等,加强业务庭室和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激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四是一名陪审员提出免职申请,经我院同意,已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名人民陪审员已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3.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1)党建工作疏于指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以来多次分发学习书籍,通过集中组织支部学习等形式,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党委委员对挂钩支部党建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

(2)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将严格按照规章条例,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按照“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推选。

(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1年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二是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执行五项机制,接纳党组织关系时认真审查相关材料,避免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各支部对“三会一课”记录进行查缺补漏,对会议纪要要素不全的进行整改,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党日活动、支部学习会合在一本会议记录本的支部已重新整理会议记录本;二是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时党员干警针对会议内容、课程内容进行交流讨论,撰写发言提纲并由支部书记做好审查,避免出现流于形式的情形;三是定期组织开展支部党务工作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质量和成效。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会前“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互谈,院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目的;二是院领导对照要求撰写发言提纲,全面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内容有深度、有质量,经得起检验;三是各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求党员干警对照检视内容撰写发言提纲,会中要求党员干警做到不避重就轻,不遮掩问题,从深处实处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即知即改。

(3)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完善各项会议活动记录,定期组织开展支部党务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管好各项内业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流程记录完整,保证相关会议材料不错漏、不缺失、不丢失。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意识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巡察反馈情况,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定期对账查账,力争整改“清底归零”。

2.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3次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庭审视频,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干警业外经济活动、严禁违规从事经营和参股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业外经济活动,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公正廉政执法。

3.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举办法院干部政治轮训班,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和绷紧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二是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党建队建和审判执行工作督查通报;三是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依托智能化管理,建立全院各类人员系统化考核体系,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实效;四是各庭室积极谋划,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校园、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等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未向我院反馈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未完成整改事项:往来账挂账未清理

未完成整改原因:时间跨度较长,需要持续沟通。

下一步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整改期限: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7300538;通讯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安平路8号惠安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62100。

中共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4日

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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