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十一轮巡察一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1年4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有序推进整改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第十一轮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主体责任。院党组认真对照县委第十一轮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从严从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着力推进整改持续深入,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三是聚焦问题,提升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加强执法办案的动态监控,不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无死角、问题无复发。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思想武装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修改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制定2021年度学习计划,每月由一名班子成员轮流领学,其他成员结合自身实际交流发言,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7场次;二是以院领导班子完成人事调整为契机,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按照分管领域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进行重新调整,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三是采取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融合交流研讨、重点发言、专题学习、现场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心组学习交流,确保学懂弄通、入脑入心。6月25日,中心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到山霞五陈乡苏维埃红色政权革命纪念馆、惠安武装暴动活动据点、雕艺文创园开展“汲取信仰力量,勇担历史使命”现场见学活动。
(2)针对党性教育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党组成员挂钩支部制度,发挥党组成员示范引领作用,上半年,共开展心得交流研讨8场次,党组成员分别到所挂钩党支部参与交流研讨;落实挂钩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并开展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上党课专项检查。上半年,共开展党组成员上党课14次,支部书记上党课8次;二是坚持每周一晚上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以机关各内设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分别到挂钩联系党支部与党员共同开展学习研讨,防止学习教育搞形式、走过场;三是坚决遏制“抄袭歪风”,对学习笔记、自查剖析、交流心得等个人材料不合格的,退回重抄重写,对多次不合格的,由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在上半年开展的2次党建工作督查中,党员干警均能较好完成各项政治任务;四是经党委会研究,制定了《党建资料规范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基础台账建立和内业资料管理。
(3)针对学用结合质效不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调查研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检察工作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修养,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共为群众办实事43项,建立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度11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场次,推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护童工作平台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相关工作被全国、省、市级媒体刊发推介55篇次,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关于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针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短板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利用部务会、周一晚学习例会等会议,组织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人员对相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法律规定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同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汇报把关机制,通过及时汇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共同分析研究等方式,统一认定标准;并通过比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高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效率,平衡类案执法尺度,今年受理的3起3件6人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顺利实现案件清结;二是畅通保持已建立的公检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前介入新受理1起涉恶案件,就案件法律适用、取证标准、证据认定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均获有罪判决;三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中,除要求承办人员在办理涉黑涉恶及相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黑恶势力常见犯罪时注重深挖彻查;组织人员对已办结的未有“保护伞”的相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复查,经排查未发现遗漏线索及新的线索;四是在提前介入时重点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落实查房产、查车辆、查资金、查有价证券“四必查”措施,坚持查扣显性“黑财”和深挖隐形“黑财”相结合,切实达到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打击要求;同时注重对公安机关落实、排查涉黑涉恶案件“关系网”“保护伞”的监督力度,并在办案中注重串并研判,提高深挖彻查力度和广度;五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初期退补率偏高问题,采取辖区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和确立退回补充侦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上提等措施,确保扫黑除恶案件“快诉快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今年受理的3起3件6人涉黑涉恶案件,均未退补、延期,案-件比达1:1。
(2)针对服务大局稳定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对近三年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分析调研,发现三年来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3件4人,经调查发现我县近两年仍有多件非法集资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年初陆续向我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目前均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金额更为巨大、人员更为众多,拟将本年度案件纳入报告范围;二是加强办案力量,整合资源,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门办案团队,加强以案释法的防范宣传工作,联合惠安县打非办等部门,举办以“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为社会公众解答相关疑问,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题目为“非法集资花样多,惠安检察教你如何守住钱袋子!”等文章,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三是针对市院案件评查通报的晋江市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及巡察指出的问题,我院充分运用通报,组织对该类型案件进行复查,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进一步规范提升办案流程。
(3)针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注重检律沟通,促进刑事和解;注重释法说理,结合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工作,以案释法,在县看守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动漫宣传片,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认真学习上级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案件质量,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引导,提高量刑精准度,让犯罪嫌疑人从内心认可,有效减少上诉率。今年上半年我院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85.18%、确定刑量刑建议为68.06%;二是明确可以作不诉处理的条件,对已经赔偿取得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盗窃(小额)、交通肇事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没有前科劣迹等从重处罚情节,在保证案件质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基础上,“能不诉的尽量不诉”。2020年12月以来依法不捕22件26人,不诉32件32人;三是进一步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的适用类型拓展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案件,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案件;召开检察官讨论会,分析研判近年来法院判决的类案,注重运用量刑结果对案件定性和审结处理意见进行回溯和审视,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从2020年12月的67.6%提高至2021年6月的100%。
3.关于聚焦新时代检察主责主业有欠缺问题
(1)针对适应新检察体制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未健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把关、细审查。2021年上半年共统一受理各类案件974件1642人,接收外来文书1354份,送案审核946件次,对每一个移送案件除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外,还通过翻阅案卷材料,核查证据“三性”,对证据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正后再次移送;二是勤沟通、多协调。按照部门办理类型及“捕诉一体”原则进行分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协商,对分配案件后有异议的,由承办检察官逐级报审核,确需要变更的,及时作出调整;三是重评查、建机制。完善评查机制,强调在案件评查中要特别注意对案件程序及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加强对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通报给各员额检察官;起草《关于开展重要法律文书定期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通过定期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通报、优秀文书展评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水平。
(2)针对案件评查流于形式,质量监督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体系,在全院实行案件交叉评查模式,采取线下评查、院领导参与、异议案件再次评查等多元化评查措施,强化评查工作实效。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执法办案,起草《关于开展重要法律文书定期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不定期对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评查;二是推进评查工作实质化,持续推进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案件评查工作。上半年来,组织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尚未被各级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评查的不捕、不诉案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移送事实,被人民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及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共640个案件进行评查;三是注重评查结果应用,印发评查问题清单,要求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促进执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化。经查,未发现2018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和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况。
(3)针对法律监督的广度深度不够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于审查阶段的一般违法性监督,要求承办人员注重开展审判程序监督及裁判结果审查监督工作,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对审判阶段出现的违法性问题及时、准确纠正,如针对未在当庭宣判五日内送达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未经上诉期而直接认定一审判决生效等问题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获得法院书面回复并采纳;牵头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惠安县辖区刑拘未报捕未移诉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专人采取“逐案审阅、一案一表、集中审查”的方式,调阅案件原始卷宗,每案填制《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情况检查表》,对发现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未达刑事追诉标准,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主动撤案1件2人,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均已收到整改反馈;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监区视频监控系统、省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微信等方式开展非接触式监督,及时掌握监区动态,督促看守所每日通过微信、电话等及时报送出入所、械具禁闭使用、外出就医、暂不予收押、超期羁押等基础数据;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公益眼”小程序线索收集,近期线上推广“公益眼”微信小程序,主动对接两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12345市民热线了解群众投诉问题,挖掘案件线索,解决公益诉讼从社会群众中获取案件线索少问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介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范围、受理案件类型、申诉条件要求及办理的典型案例,提升民行工作的知晓度。加强与法院的协作,主动从法院获取裁判文书,扩大案源渠道;三是落实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探索民事审判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目前已在执行监督案件中开展过正副卷一并调阅工作,截止到7月份,共调阅民事执行卷宗32件;四是在已召开的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验做法,扩大听证案件范围。5月份前分别在执行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各举行1次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深入问题
(1)针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参照上级院及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根据我院实际,形成《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初稿;二是加强文书把关审核,在梳理工作成效的同时,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分析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具有可操作的方法措施,并于2021年4月份交县委宣传部;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及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对领导干部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针对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注重在每年年初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项目时,将意识形态纳入部署,在党建、绩效等工作检查中,将意识形态纳入检查,在年底评先评优工作中将干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二是在2021年党建半年检查工作中,设置意识形态专题检查板块,对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在制定省级文明单位、党建工作要点及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定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考评。
(3)针对新媒体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将本院原创宣传材料同步在“阳光惠检”、“惠安检察”发布,并着力宣传策划工作,目前“阳光惠检”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已达11666人、“惠安检察”微博粉丝数440人。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1)针对照搬照抄问题较突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文号管理,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关于统一规范管理院发文字号和简报的通知》,指定专人对文号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以院名义发文的,一律由承办部门送办公室登记、编号,其他内设部门不再保留院发文号,不得擅自增加文号;每月向县委相关部门报送文号使用情况,截至7月中旬,已登记“惠检发”字号10份、“惠检发办字”字号12份、“惠检任字”字号2份;全面梳理已使用文号,针对文号、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重新核定;二是严格发文审批程序,要求各内设部门发文均需填写签发单,并按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做到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文件内容求真务实。
(2)针对存有机关化倾向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年以来已充分考量办案时效的客观现实,严格遵循案件受理、送达规定,在工作时间不以任何理由推脱接收案件;二是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落实落细领导包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工作要求,今年以来,领导带案下访5件5人次,有效促进案件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3)针对个别工作不够务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解决派驻乡镇、社区、街道等检察室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院派驻惠安、台商投资区的11个检察室进行重新规范,除保留派驻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检察室、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等4个必要的检察室外,共清理了6个检察室。二是强化检察服务职能,针对保留的4个检察室,由各对应内设机构负责开展特色检察工作,力求做细做优做实。
2.关于主动作为、司法为民理念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主动性不够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开展“领导大接访”“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落实“一把手”包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今年以来,领导带案下访5件5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3场次,接待来访群众24件24人次;二是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今年以来受理197件信访件,均按期进行回复,回复率达100%;三是制定出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升检察工作执法工作满意率工作方案》,全面查找检察环节与群众满意率息息相关的执法问题或有待提升的执法环节,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满意率;四是2016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1717件,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制度,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220件信访件均已及时移交本院内设部门办理,且已办结,有效化解218件,对其余不属于本院管辖的1497件信访件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转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其他属事单位。
(2)针对司法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选取县域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中的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挂钩部门定期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调研,具体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针对性制定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措施;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并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保险从业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以敲门普法的宣讲方式,主动上门宣讲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企业需求,不断创新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与惠安县司法局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就如何推动认罪认罚工作深入开展、健全新型检律协作工作机制进行交流讨论,共同推动新时代良性互动检律协作新发展格局;四是率先在全市出台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市、全省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惠安样本;邀请2名学校老师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侦查人员、学校老师、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参加涉案未成年家属督促监护令的宣告仪式1场次;邀请老师、学生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场次;深入“护童观察员”试点村开展法治教育、亲职教育、心理团辅等活动5场次;开展“检爱相伴 未爱护航”第二季法治进乡村校园活动17场次,受众学生达1500多人;五是结合案件办理需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出不捕、不诉(含附条件不起诉)的,适时适情邀请学校老师等参加不公开听证;对作出不诉(含附条件不起诉)的,适时适情邀请学校老师等参加不公开宣告。
(3)针对个别工作不够认真负责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工作规则》规定的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会议制度、会议程序以及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相关操作手册等,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对检委会记录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相关发现的问题;二是加大对人员岗位职责的培训力度,重申案卷送达各项纪律规定,学习相关警示案例,指定法警相对固定执行送达,要求执行送达任务时,做到“三个专”“三个不”“三个严”,即专人、专车、专线,确保卷宗材料准确、及时、安全送达;不看、不问、不传,确保案件信息不泄露;严格纪律、严守规矩、严格落实上级院关于送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未抓紧抓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召开2021年度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组书记以《围绕“四个聚”发力 吹响激浊扬清奋进号角》为题,为全院党员干警上廉政专题党课。
(2)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管责任,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开展多轮次、多层次的谈心谈话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共开展两轮全员谈心谈话计223人次,并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进行针对性谈心谈话30人次,使谈心谈话成为抓早抓小治未病的利器。
(3)针对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工作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按照最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考勤和请假手续,定期通报考勤情况,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规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三是持续强化院领导、中层队伍建设责任,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召开队伍建设专题分析会,分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今年上半年,共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253人次,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115人次,召开专题队伍建设专题分析会1场次;四是持续坚持专人专职严格做好出入境管理;五是持续坚持每月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部门指定专门人负责个人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工作;六是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支部心得交流等,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不断强化底线意识,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根基。
4.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未能较好发挥“探头”作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监督联动机制建设。注重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的沟通、联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配齐配强检务督察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党务、政务、业务督查。二是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参与对市院组织评查的2018年以来我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评查情况要求承办人认真进行整改,并对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开展司法责任核查;三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适时对干警上班期间在岗在位情况开展督查,上半年共开展督查2场次;四是结合单位实际,出台关于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承诺书,2021年上半年,全体检察人员报告符合“三个规定”情形的共计2件,重大事项记录22件。
(2)针对未能有效协助党组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活动。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专项检务督察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梳理内设机构及人员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有效堵塞漏洞。经排查,暂未发现存在廉政风险;二是建章立制,先后建立了纪律廉政“三必谈”、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私离开泉州地区事先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承诺制度等制度,制定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三是加强与家属联系沟通,邀请干警家属助力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初步形成单位和家庭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新局面;四是通过召集联席会议、谈心谈话和家访等方式,多方位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八小时外”生活状况,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分管领导分别对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小组会议、日常聊天等方式经常性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提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今年上半年共开展谈心谈话223人次,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进行针对性谈心谈话30人;六是完善干部廉政档案,按人归档、动态更新,在“建”“ 管”并举上下功夫,在抓好廉政档案全覆盖的同时,切实加强管理维护,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规范使用。
(3)关于未能严肃主动查纠违纪违法行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以来,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主动开展任前谈话、出具廉政意见,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检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察,结合政法队伍教育开展“一家两制”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从业规定的干警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
5.关于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问题
(1)针对办案存在司法不平衡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法律、上级院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案例的学习力度,严格把握相关类案认定标准,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研判类案判决情况,落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制度,确保本部门同类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致;开展醉驾案件专项评查,对2018年以来惠安县院作不起诉决定的68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逐案评查,经核查,所评查的案件虽在文书规范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性问题,但在程序履行、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及办案纪律等方面均没有发现问题。二是针对爆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信息网络犯罪,同时与公安、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就相关案性质认定、证据标准及量刑规范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统一,规范上述案件认定标准,提高打击合力,防止“同案不同判”问题出现。
(2)针对精准量刑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检察官讨论会,分析研判类案判决情况,运用量刑结果对案件定性和审结处理意见进行回溯和审视,保持不同承办人之间量刑平衡;二是组织干警学习相关罪名量刑标准,结合案件客观情况、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行综合评价,逐步推开以确定刑为原则的量刑建议机制,如第二检察部上半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3件309人,占同期审结数的86.1%,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4人,占上半年提出量刑建议总人数的40.48%,法院采纳率达98.06%。三是对可能判处拘役、无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案件不批准逮捕,严格把握逮捕条件,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推进审前非羁押率提升。如上半年,第二检察部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72件250人,审结168件241人,批准逮捕145件206人,存疑不捕10件15人,相对不捕13件20人,不捕率14.44%。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1)针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控申津补贴清退事项。我院参照惠人社[2018]84号文件,对2013年至2016年发放控申岗位津贴已清退并上缴县级国库46530元;二是重新核算执勤天数,严格落实津补贴标准。根据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新旧标准,对相关人员重新核算天数及金额,清退15360元并上缴县级国库;三是规范临时人员驾驶员安全奖,已于2021年5月起暂停发放临时人员驾驶员安全奖。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合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按规定应清退多报销的差旅费已清退并上缴县级国库3930元。我院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附上出差审批单、机票(公务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针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办案餐费报销规定,规范报销手续,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办案餐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并严格规范办案差旅费用审批及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公务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目前我院差旅费报销须所有出差人员签名。
7.关于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2018年7月印发《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书籍、物资采购事前审批、事后验收、报销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丧事管理规定对与本单位无关联的花圈费不予报销;三是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固定资产账目管理。重新核查统计固定资产,并清理登记;加强会计人员相关业务学习,严格核对账务,固定资产账面管理;四是规范车辆加油及派车单管理。严格执行按派车单报销驾驶员补贴,2021年5月起,明确每月打印充值加油卡的加油明细表,并由加油人员签字确认。部分车辆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的,发票需附车牌信息。
(2)针对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我院已将食堂服务外包,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并建立膳食委员会,不定期抽查监督食堂服务质量,避免出现报销食材费用未附发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餐费等问题。食堂资金结余现金拟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渠道。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士气不够高昂问题
(1)针对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检委会集体学习,及时将中央领导关于法治方面的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等作为学习内容,注重学习内容的实效性与多样性,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专业水平,截止7月,已召开检委会集体业务学习2场次;二是入额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案件135件,人均办理19.3件;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严格落实“三个亲自”,保证动态掌握各种情况,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今年以来,领导带案下访5件5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3场次,接待来访群众24件24人次。
(2)针对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稍显不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提拔2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调整领导班子配备,改善班子结构梯队情况;二是制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素能提升计划》,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6月份选派干警参加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岗位练兵暨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并有2名检察干警获“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第一党支部获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党务干部获评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干警获评全县“优秀党员”,5名干警获全县“优秀政法干警”;三是持续抓好基层院建设考评工作,确定“一院一亮点”亮点工作项目,努力创建检察特色品牌,我院2020年基层院建设考评工作位列全市第一,“一院一亮点工作”2019、2020年连续两年获全市一等奖。
2.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党组、党委牵引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上半年共有包含《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奖惩、院机关党委换届及新一届机关党委及纪委委员人选等10项党建工作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二是坚持落实以院务会为平台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机制,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三是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班子,院机关党委已于6月30日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5人和机关纪委委员3人。
(2)针对党委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每季度党建工作检查考评通报制度,上半年共开展党建工作督查2场次;建立以“掌上党建阵地”微信群为平台的每周党建重点工作提醒制度,及时部署推进党建工作开展;二是在内设部门改革后,机关党委以有利于活动开展为原则,对5个机关内设党支部进行了重新设置调整,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三是为充实机关党建工作力量,招录3名临时工勤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四是将党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作为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之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拓宽学习渠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视频讲座、党史系列讲座、“阅读红色书籍、重温革命情怀”主题读书分享会、“祭扫烈士陵园、缅怀先烈”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并购买《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以及《新时代机关党支部工作指南》《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基层党务工作基本流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问答》等工具书供党务干部实际操作中参考阅读,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创新动力。
3.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精心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严格会议内容,严把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五道关”;二是个人发言提纲要认真动手撰写,党组书记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谈自身差距,又谈对方不足,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确保民主生活会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四是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比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会前精心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开展谈心谈话;会中认真盘点检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理清问题清单、列出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2)针对“三会一课”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支部建设,强化组织功能,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根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院领导挂钩党支部进行了重新调整,落实院领导挂钩支部制度,加强对所挂钩党支部的日常指导,同时要求各支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二是院机关党委于2020年8月建立了机关党委办公室成员联系各内设党支部的“内勤联系制度”,由党办成员分别联系1-2个支部,负责引导、督促支部开展工作,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畅通党内联系渠道,推进工作落实;三是机关党委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党建工作情况督查,对各内设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支委会是否有结合本支部实际部署日常工作、学习会议是否有开展交流研讨、党课讲稿是否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合自身所思所悟进行撰写等。对检查不合格的党支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多次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支部评先资格。目前,机关党委已开展了第一、二季度的党建工作情况督查。
(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党员作出评价,严把等次评定关,将评议结果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在2020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中,明确将未完成学习强国每天30分任务、被诫勉谈话、受过党纪处分等类型人员排除在优秀等次之外。共取消了3名未完成学习强国任务和1名年内受到诫勉谈话处分的党员评优评先资格;二是以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富有实际教育效果的主题党日活动,提升主题党日质效。如第一党支部组织到惠女水库开展“学党史、忆初心、担使命”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第二党支部开展“学习身边英模”主题党日活动;第三、四党支部组织到泉州人防教育基地1977防空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第五党支部开展“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不忘本”主题党日活动。
4.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动性不足问题
(1)针对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对上级院或县委通报的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排查同类问题,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高检院党组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召开党组会,及时成立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院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每周按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以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2)针对落实长效机制有欠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紧围绕“六大顽瘴痼疾”,深入查摆分析,下大力气整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能力素质提升等长效机制,自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共发现涉及顽瘴痼疾线索3人3条,3条线索经核查认定为顽瘴痼疾问题并已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为持续深化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针对顽瘴痼疾剩余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层次问题、查摆监督管理体系的短板弱项,确保案件线索核查全部清零、顽瘴痼疾有效整治,制定顽瘴痼疾持续整改方案;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坚持“应建尽建、一人一档”原则,及时采集干部廉政信息,更新完善廉政档案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形成《关于严格执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权力运行、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制约管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未对近三年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分析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事项
未完成整改原因:在组织对近三年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分析调研时,发现三年来我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3件4人,且其中2件3人系同一关联案件,分析基础数据较少,经调查发现我县近两年仍有多件非法集资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年初陆续向我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目前均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金额更为巨大、人员更为众多,为确保提供给党委、政府的调研报告更加全面,我部拟将本年度案件纳入报告范围,将分析调研周期适当延长。
下一步整改措施:增加对2021年移送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成因、特点分析,加强与县金融办、公安、银监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196696;通讯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82号,邮政编码:362100;电子邮箱:1362338936@qq.com。
中共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