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东岭镇涂厝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明、村委会原主任张清河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账外村务支出问题。2016年7月,时任东岭镇涂厝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明,自行决定在村委会报支已由村民筹资支付的农村清淤项目工程款,套取村集体资金4.486万元,用于账外村务支出;时任涂厝村委会主任张清河未严格把关村集体资金使用,存在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张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清河受到诫勉处理,违规套取资金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山霞镇前张村委会原主任庄双鸿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问题。2011年1月,庄双鸿违反程序以村委会名义与泉州市宏艺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山林承包合同》,该合同存在明显有损于村集体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导致该公司于2011年至2019年欠缴租金合计18.31万元(其中庄双鸿任职期间4.16万元),造成村集体财产较大损失。2020年12月,庄双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欠缴租金已追回。

紫山镇龙石村委会原主任许汉平违规收受村民钱物问题。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许汉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制止“两违”、办理房屋审批手续等工作中,接受多位村民请托并提供帮助,收受请托村民的现金、酒水等钱物合计1.08万元。2021年11月,许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上述通报的案例,有的是虚列开支套取民生项目工程款;有的是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有的是在为群众服务中,收受群众钱物。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必须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扛牢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本辖区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剖析问题根源、推动整改,不遗余力、善作善成,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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