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9-30 15:18:53    来源:中共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委员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供销社系统党委开展巡察831县委巡察三组向县供销社系统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夯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推进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县供销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后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县社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惠供委〔2020〕34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先后召开3次常务理事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1次巡察工作动员会、3次专题会、3次工作推进会,研究整改工作相关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要求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切实负起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指导好、抓好分管领域整改,确保整改立见成效。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三)注重建章立制,抓好巩固提升。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整改期间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18项制度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组织1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2020年度,开展12次的集中学习,围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在厦门》等内容,组织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把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二是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等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武装思想,指导供销实践,把供销社改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关于运用新思想指导推进供销事业发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社于10月27日组织传达学习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批示,并联系供销社实际就如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专题研讨。二是结合研讨成果提出贯彻意见,并于年初开展企业发展目标调研,确定了2021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政策要求不到位。

(1)关于“菜篮子”服务窗口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小岞水产品市场管理制度的通知》(惠供联〔2020〕139号)文件,督促小岞社加强对小岞水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二是东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于2020年11月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建筑浇筑和全部主体建筑封顶,预计2021年11月下旬竣工。

(2)关于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2021年化肥冬储工作会议,按照“县基联储”的原则部署化肥冬储任务,确保按要求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冬储任务。二是全县供销社系统已恢复黄塘供销社等8个农资供应点。三是完成了城关社、辋川社新型庄稼医院提升改造,其中城关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四是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庄稼医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服务水平。

(3)关于履行集体商店代管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社办公室、基层股和贸发股开展危险房屋处置工作,着手对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处置。目前小岞集体商店位于小岞镇前峰村前内街的店铺已完成加固修缮,辋川服务商店的5间店铺已拆除完成,现在重建施工中。二是经县社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集体商业股负责人(惠供联〔2021〕43号)。三是县社集体商业股已于2021年4月份组织开展集体商店系统的财务检查和资产清查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底子清。

3.“为农务农姓农”意识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缓慢。

(1)关于基层社提质增效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全国总社对“五有”基层社的改造要求,加大对我县基层社的指导力度,对标找差积极改造,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和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基层社主动申报全国基层社标杆社,2020年 5月,总社评定东园供销社为“标杆基层社”并授牌。二是积极向省、市社及县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综合维修服务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扶持力度,帮助基层为农服务组织提升产品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强化生存能力。三是持续健全奖惩机制,制定下发《惠安县供销社系统企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惠供联〔2021〕6号),在“方案”中增设“基层社标杆社”考评项目,激励基层单位主动担当作为。

(2)关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网络逐步萎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检查。聚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社及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让供销社为农服务建设积极融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总社、省社、市社领导来惠调研考察为农服务项目,受到总社领导的重要批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总社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参照相关建设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体系运营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惠供联〔2021〕33号),指导基层规范建设为农服务组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等新媒体渠道,拓宽与社会的交流面,争取更广泛的联合合作。

(3)关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谋求合作。正视专业知识人才缺失、平台运营经验不足、电商产品种类单一等困难,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引进合作伙伴,盘活电商展厅、丰富为农服务手段,实现多方共赢,与县总工会及福建省菜投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共同打造“智慧工会”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加强交流培训。县社先后于2020年11月17日、12月6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高素质农民电商培训班》,汲取其他地区供销社发展电子商务的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督促基层单位积极探索盈利模式。三是注重线上线下融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动,严格筛选出供销系统的“拳头”产品,积极参与省供销社“一县一周”展销会、厦门秋季茶博会、县长带货直播等活动,推动电商优质产品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站点协同发展。四是落实指标考核。合理分解下达“年度电子商务任务指标”,督促并指导基层单位主动开展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1)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两次。二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月5日组织开展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六纳入”,把意识形态纳入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绩效考评、党支部书记述职、党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与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关于阵地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舆情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结构和应对机制。二是印发《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惠供联〔2020〕142号),持续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县社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传递“供销之声”。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

(1)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系统内重点难点环节,召开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警示教育会议,由各直属单位主任(经理)就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事项做情况汇报,内容包栝问题剖析、思想认识、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开展专题廉政教育。12月22日,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及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县社党委书记作“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辅导讲课,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党风廉政讲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三是召开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集体约谈会议,由各基层社主任就违纪违规事项进行深刻检讨,各责任单位在会上的检讨有深度,能深层次的查找自身问题,不提客观因素,正确对待违纪违规问题的错误性。四是认真制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五是研究制定了《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清单。

(2)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5-26日,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二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2020年度开展2次廉政谈话活动。三是12月24日召开集体约谈会议,督促下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提醒。

(3)关于干部队伍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和纪律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干部职工的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党规党纪意识。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12月22日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召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及纪检组长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参会人数68人,会议就党员干部队伍法制观念淡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宽松软、“四风”问题未能有效根除等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6.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宽松软。

(1)关于执行纪律“缩水走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基层社2018年度受处分人员的绩效奖励金不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扣发,责令全数退回。二是坚持教育先行,开展专题廉政党课,突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增进党员干部的职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供销系统点多面广的实际,加大检查督促和通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2)关于机关效能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考勤相关制度,要求县社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全部采用电子打卡的形式考勤,县社机关的考勤情况实行每月公示。二是2021年4月16日下午县社各股室负责人就各股室存在的机关效能纪律问题进行自我检视剖析汇报,汇报后县社主任对县社全体人员含借调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3)关于干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社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证照由县社办公室集中保管,各单位组长以下职工证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二是下发《关于开展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监督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监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三是党委副书记对办公室及涉及的因私出国(境)未按规定办理的人员(共13人)进行集体约谈并集体学习了《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监督的通知》文件精神。四是持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上市企业)股份的领导干部已于2020年9月1日清退所持企业股份,接受县社党委书记约谈。

7.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

(1)关于部分资产被侵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立惠安县供销系统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惠供联〔2021〕19号),成立以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1年3月9日印发《惠安县供销系统资产清查方案》(惠供联〔2021〕19号),明确本轮资产清查原则目标、时间步骤、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涉及单位16个,其中县社本级1家,直属企业4家,基层社11家(合并社按1家计算),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截止目前,县社本级、各基层社、中心(公司)累计清查资产352宗,相关核查工作已于4月份开始进行。二是县社纪委加强日常督促力度,定期检查基层社资产管理情况,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资产管理不力,职责不清的责任人给予问责。二是黄塘供销社已就紫山分销处被侵占问题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裁定应对被告提供的审批手续的合法问题进行确认后再审,先行撤诉。下一步县社将牵头与紫山镇政府和紫山村委会就审批手续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黄塘供销社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三是黄塘供销社已就紫山翁后购销站被侵占问题向紫山镇行政执法中队及镇政府、县两违办反映,县供销社于2019年12月6日向紫山镇人民政府发函(惠供联〔2019〕103号),提请紫山镇政府制止该侵占行为。四是小岞商店前峰村2间店面均被村民侵占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是县社纪委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定期检查基层社资产管理情况,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资产管理不力,职责不清的责任人给予问责。

(2)关于违规处置资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对违规处置资产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追责问责,针对东岭供销社在没有经过公示、招投标的情况下,将彭城营业点房屋、土地转让给村民问题,东岭供销社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黄塘供销社位于变相将紫山镇林口村的林口分销处仓库转让给他人问题,黄塘供销社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洛阳供销社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问题,县社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个别约谈和批评教育,个人已针对问题进行说明、报告整改情况并做深刻反思。二是转发《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基层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根据条例、办法和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本单位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三是密切关注上级社出台有关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做到及时学习贯彻落实。

(3)关于大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1月4日,县供销社向惠安县人民政府上报《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简化房产证办理程序的请示》(惠供联〔2021〕1号),下一步将继续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产权证办理问题。

8.“四风”问题未能有效根除。

(1)关于机关化倾向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督查等方式,向企业干部职工了解机关挂钩领导及相关股室下基层调研指导的落实情况,对未能尽职履责的人员及时提醒。二是由办公室制定《机关基层双向讲评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机关领导干部指导调研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2)关于股室协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文件会签制度,根据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股室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二是针对股室间协作意识不强、职责管理不力等问题,举一返三,要求县社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视,撰写剖析报告,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对县社全体人员进行集体约谈提醒。

(3)关于形式主义有所抬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收发文制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办公室收发文程序,做好编号、留底。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利用拆迁工作及巡察整改工作的契机,在供销系统内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主要针对工作不扎实、落实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依葫芦画瓢等不良现象进行整风肃纪。三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联合县财政局重新印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惠供联〔2020〕128号),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变通上级文件精神。

9.重点项目领域廉政风险隐患突出。

(1)关于“私款公借”赚利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严格规范基层单位向企业内部职工借款的程序,督促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制度。集泉茶厂、东岭社、市场中心、农资公司等单位已完成相关借款清退工作。2021年4月9日由县社纪委对“私款公借”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个别约谈了6人次。

(2)关于工程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惠供联〔2021〕34号),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核、招标和结算等程序,强化实施管理。二是由县社纪委组织对系统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工程管理问题进行检讨。三是2021年4月9日县社纪委就工程管理问题分别对崇武社、东岭社、小岞社和涂寨相关负责人进行个别约谈,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落实整改措施。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部分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县社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立行立改。目前东岭社、富民农资配送中心、洛阳社、紫山社等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制定农资专项资金和“新网工程”及“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下属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关于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资产租赁及承包经营管理规定(试行)》(惠供联〔2021〕35号),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租赁承包工作。二是茶叶厂已在2020年6月新一轮招租中采取公开招租程序完成续租;市场中心收缴被承租方拖欠租金46.78万元。2021年4月9日县社纪委就集泉茶厂店面出租租金较低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

10.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关于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从制度上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求全系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定,不得触碰纪律底线、红线。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纪念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清退违规款项。目前清退自立名目发放的补贴和节假日纪念品等费用485919元;清退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补贴费用307805.6元。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2020年12月24日县社纪委就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纪念品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和《关于规范<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企业内部工资制度(试行)>的通知》(惠供联〔2021〕52号),对工资、津补贴发放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禁止巧立名目,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3)关于违规报支接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清退违规款项。目前,已清退违规报支烟酒费和接待费3149元。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2020年12月24日县社纪委就违规报支接待费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县社纪委的要求对违规报支费用问题进行检讨。三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对报支流程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4)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对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2020年12月17日县社纪委就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体约谈,并清退差旅费49318元。

1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混乱。

(1)关于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对报支流程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2020年12月17日县社纪委就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并清退相关费用30520元。

(2)关于违规调账虚增企业利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洛阳社、集泉茶厂、富民农资配送中心已完成账目调整工作。二是2020年4月9日县社纪委就违规调账虚增企业利润的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个别约谈,并组织学习相关会计处理办法。

(3)关于存在大额现金结算和坐支现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严格现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县社纪委就存在大额现金结算和坐支现金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

(4)关于部分下属单位资金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物业公司因惠泉拆迁拟撤销,相关账户无开设必要,物业组账户资金转存家政公司代为管理,原用于单位使用的私人账户已销户。张坂社、洛阳社、茶厂购买理财产品均已赎回,并完成入账处理。

(5)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惠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7号),严格报销手续规范流程和票据使用,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由县社纪委组织对系统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进行检讨。

(6)关于购置固定资产未作账务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和登记工作,县社对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进行核实。二是制定《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惠供联〔2021〕38号),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要求各基层单位参照制度执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2.领导班子总揽全局作用弱化,缺乏凝聚力向心力。

(1)关于议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关于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推进“三会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细化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将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常务理事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写入常务理事会议事程序。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架构,细化了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范围和规程。二是明确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预先征集,并提前经过常务理事会成员沟通协商,基本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3)关于班子整体合力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一次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并建立“AB”角制度,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13.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实。

(1)关于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根据党委工作分工与安排,党委成员到挂钩联系指导支部开展党建指导,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印发《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严格做好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

(2)关于党建督导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督查工作表面化问题,县社党委于2020年12月中旬开展巡察反馈直属党支部党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支部进行严肃批评,并于2021年1月上旬开展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计划于2021年4月中旬开展第一季度党建工作督查,对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给予严肃通报,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

(3)关于党建工作缺乏亮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党员主题活动日”等六项制度的操作程序,确保各种组织生活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二是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突出主题党日活动特色,2021年一季度共开展9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选送县供销社机关支部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2020年度机关特色党建项目评选活动,打造系统特色党建,荣获二等奖。

14.党内基本制度执行不严。

(1)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12月22日县社党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履职尽责 服务大局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实际提出要求。12月17日供销系统党委召开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警示教育会议,对党建材料缺失较多的党支部书记给予问责。

(2)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发展党员“回头看”工作,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把思想进步的同志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二是认真核实农资支部发展党员问题,并将核实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说明,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的党支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八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督促支部每月及时上缴党费,按规定进行党费公示。坚持每年年初开展党费个人申报工作,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

15.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

(1)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12月1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深刻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今后坚持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完整报告相关情况,做好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督促各支部按规定开好组织生活会,严格规范程序。12月中旬供销系统党委组织开展了党建督查工作,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指导。12月17日供销系统党委召开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警示教育会议,对多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书记给予问责。

(3)关于“三诺”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完善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评诺工作,督促各支部按要求落实到位。

16.队伍年龄老化、“近亲繁殖”现象严重。

(1)关于队伍青黄不接,年龄断层老化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年轻后备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年轻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储备和培养选拔力度,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作风过硬的后备人才队伍。合理使用各年龄层次干部,使供销社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形成以中、青年为主的梯次结构。二是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后备人才选定后,为使后备人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县社将不定期组织后备人才集中培训。各基层社、公司要注重后备人才的日常培养,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等渠道,强化后备人才素质。

(2)关于文化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对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出台《惠安县供销社系统学习培训制度(试行)》,通过举办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2021年3月15日—4月6日期间,每周一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省供销社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全省供销社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线上培训班,课程内容丰富、方式创新,培训效率高、效果好,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关于人员招聘不合理,裙带关系错综复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社制定《惠安县供销社系统企业职工招聘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今后系统工作人员的招聘面向社会公开,且对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实行回避制度,对基层负责人与其近亲属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情形实施任职回避,切实解决近亲繁殖问题。二是严把人员招聘入口关,各基层单位每年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报县供销社人教股汇总审核,县供销社人教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确保按需招人。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7.关于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责任意识淡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县社纪委负责,指定专人梳理上级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共性问题,深入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细化分解整改责任并将整改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18.关于市县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此次整改,成立财务股、县社纪委的联合审计小组,对基层社的各项福利发放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并督促其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针对以上情况对基层社开展了2场集体批评教育。

19.关于系统内部审计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制定下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财务资产审计工作组成员的通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配合财务资产审计工作组对各下属单位上年度财务开展审计,做到真查真改,立查立改。2021年4月16日就系统内部审计走过场问题由县社纪委对财审股进行集体约谈。辋川社相关租金问题经核实已收缴。

20.关于主题教育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相关活动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科学严密的教育计划,并遵照计划认真执行,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教育实效。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按照规范程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以闻过则知、闻过则改的态度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敢于正视问题。

 (五)深化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方面

21.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部署。2021年3月1日,我社成立调研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通知》精神,前往各基层单位开展年度工作目标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研究部署下阶段我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供销社综合改革精神,争取把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保障综合改革工作高质高效地稳步推进。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根据总社、省社安排,我社于2021年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共组织4次干部职工参与综合改革发展等系列主题培训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社和县财政扶持,整合系统资金和项目,发挥联合合作,克服困难,推进项目建设。

22.“龙雀”老字号品牌推广建设不快。

(1)关于品牌整合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惠安县集泉茶叶工贸有限公司龙雀品牌年度规划方案》,下一步将根据规划方案落实品牌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2)关于品牌专项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集泉茶叶公司就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说明。二是我社所属的集泉茶叶公司已就展厅和阁楼区域与合作方签订《关于合作改造并共同使用展厅的协议》。

23.关于联合改造项目擅自改变资产权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供销社系统联合改造项目,如涂寨综合楼项目、东岭旧食堂项目、旧农资公司办公楼项目土地所有权均为供销系统所有,未发生权属变更。针对涂寨社综合楼项目,已完成安全鉴定,鉴定等级B+,可以正常使用,办公楼已委托永信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合作改造后资产增值50多万元。针对东岭社旧食堂项目,已要求东岭供销社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抓紧解决与施工队之间的纠纷,切实按照东岭镇政府批准的建设层次(五层)及其与东岭社约定的建设层次(五层)推进房屋建设后续工程,要求乙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把改造后的旧食堂一层房屋交付东岭社使用,待乙方工程完结,房屋交付时,双方按规定完成结算工作。针对旧农资公司办公楼项目,改造后面积增加98.295㎡。二是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惠政综〔2007〕125号)文件第四点第二条妥善处置供销合作社企业土地资源和《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16〕9号)第六点第十八条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文件精神,今后对于供销社系统联合改造项目,应由县社常务理事会研究后,依据有关流程,在确保土地权属不变、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改造。三是制定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惠供联〔2021〕34号),严格项目工程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四是针对各镇排查出的老旧房屋,我社积极协调各镇人民政府,主动清场屋内人员财物,采取硬隔离方式,严防人员回流,并邀请专业机构对南洲综合服务社、涂寨综合楼、大红埔仓库、辋川腾龙旅社、东园办公楼进行专业鉴定。目前,我社涂寨瑞东分销处、涂寨旧社址、紫山蓝田分销处的危房进行拆除。涂寨供销社文笔街二期改造项目,我社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检测鉴定、价值评估后,形成综合报告,已分别向县委、县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题报告。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交办关于洛阳供销社云庄分销处违规处置资产问题线索。经核查,该分销处以高于资产评估价近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地村民。在此资产处置过程中,时任洛阳供销社主任(2016年9月份已退休)因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及拍卖已被县社纪委约谈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大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1.情况说明:因供销社大部分资产建设于上世纪60-70年代,无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住建部门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对此,我社已向县政府呈报《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简化房产证办理程序的请示》(惠供联〔2020〕1号),恳请县政府根据根据县供销系统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简化房屋产权办理手续,并减免相关办理费用,完成房屋产权证明办理。目前尚无相关指示批示。

2.整改措施:待县政府相关指示批示后,尽快完成县供销社房屋产权办理手续。

3.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二)小岞综合商场改造项目完工多年未结算

1.情况说明:小岞综合商场项目因涉及甲乙双方对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手续不完整,目前双方对增加项目的认定还不一致,无法完成结算。

2.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施工竣工图纸;二是敦促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完成工程结算。

3.完成时限:加快推进。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支报销和扩大支出范围

1.情况说明:因未退款人员中有退休及离职、调离人员12人 ,涉及9.63786万元应退款项无法完成清退。

2.整改措施:继续加强与“应退未退”人员沟通,争取尽快完成相关款项的清退工作。

3.完成时限:加快推进。

(四)系统内部审计走过场

1.情况说明:我社根据县纪委监委和上级社的要求开展全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系统内部各单位会计账目清查,因此我社将系统内部审计结合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开展。

2.整改措施: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3.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龙雀”老字号品牌推广建设不快

1.情况说明:2017年,我社所属的惠安县集泉茶叶工贸公司通过整合企业品牌资源,引进茶产业专业运营团队以投资参股的形式,完成企业重组。重组后,通过实行产销分离,传承传统制茶技艺。现有茶叶品种已由原来品牌下仅有单一品种茶叶发展为包括铁罗汉、大红袍、水仙种等30余种茶产品,2020年龙雀茶叶的销售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销售门店辐射全国多个省区。

2.整改措施:县社针对县委巡察发现集泉茶叶工贸公司关于品牌整合效益不高和品牌专项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成立了惠安县集泉茶叶工贸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督导工作小组。下一步,工作小组将对惠安县集泉茶叶工贸有限公司中华老字号“龙雀”商标品牌建设进行论证和综合评估,重新梳理股东投资及股权分配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违规中途抽资等问题进行整改,并补充约定风险保证金协议,收取商标对外许可经营风险保证金。

3.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社党委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办要求,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为农服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增强“四力”,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是持续开展后续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着力在织密制度笼子、消除监管盲区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党规党纪,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衔接,积极支持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县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82041;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广播电视大楼12楼办公室,邮政编码:362100;电子邮箱:853713768@qq.com。

中共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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