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安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9-30 15:18:53    来源:中共惠安县统计局党组

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日至7月2日,县委轮巡察对县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组织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统计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抓紧抓实。2020年9月4日,县委第十轮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县统计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组织整改教育动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任务。2020年9月13日,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一组关于巡察县统计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惠统党组〔2020〕10号),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牵头推进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分解细化,形成具体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力求做到每条整改措施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坚持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清查,能及时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抓好制度“废、改、立”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理论学习不扎实,联系实际不紧密。

(1)政治学习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重新整理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资料,从2020年9月14日起,充分利用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开展学习;二是整理“两个维护”等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和“党员微信群”等平台载体,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学习;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党的十九大心得体会网络抄袭的党员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优化调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人员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为宏观决策服务”等重要论述以及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等文件材料,利用每周学习例会进行再学习再讨论,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重申强调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的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及时对中央、省、市经济工作、统计工作等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主题教育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集体研讨交流学习,明确主题,要求班子成员要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讨论,切实提高学习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书记对部分心得体会交流材料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的党员干部开展了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要求党员干部端正态度,严肃对照党章党规,查找自身问题不足,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三是持续开展统计造假整治,积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充分利用每月的业务指导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镇、工业园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统计业务指导,不断加大审核、验收和检查的力度,坚决遏制统计造假。

2.贯彻部署有落差,制度执行不严格。

(1)重要精神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每周学习例会,重新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优化调整了学习计划,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2)落实经济运行分析制度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收集、业务衔接等工作;二是做好全县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并每月向县“两办”及发改等部门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三是积极撰写统计信息,2020年以来在乡讯、快讯等平台上发布了《一季度,全县工业开局好于预期,复工复产有力推进》《上半年全县经济稳步向好,增速实现回升转正》《我县经济总量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我县一季度经济延续恢复向好态势》等统计信息20余篇;四是强化统计分析,2020年以来共撰写了《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初步分析》《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初步分析》《2020年1-3季度经济运行分析》《2020年惠安县经济运行情况简析》《2021年1-5月惠安县经济运行情况简析》等12份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支持。

(3)风险责任和保密教育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强化普查“两员”及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教育管理,加大“两员”风险防范意识,与普查“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订普查保密协议,充分利用业务培训会议等开展保密意识和依法普查教育;二是制定了《惠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PAD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了普查数据终端采集设备的管理使用,并按普查进度时序,及时分发和回收设备集中保管;三是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加强对普查数据采集报送系统的管理应用,分级设置系统权限,安排专人管理,最大限度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同时加大对系统上的普查数据的监控,普查结束后将统一删除相关系统和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3.职能发挥不够全面,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缺位。

(1)服务水平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钻研统计业务知识,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二是各专业负责人员密切跟踪企业统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0年9月份以来实地走访38家工业、商业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发挥统计预警功能。

(2)审核监督职能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惠安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一套表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重建直报数据异常审核机制;二是从2020年9月份开始,要求各专业人员每月重点做好一套表企业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环节的质量管理,强化重点问题企业审核;三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对数据异常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四是加强与市监、税务等部门联动,2020年11月底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15家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3)统计执法工作偏弱。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我局已经有2名干部通过了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考试,经与省、市局沟通协调,2020年10月份领取了执法证件;二是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惠安县统计局关于申请设立惠安县调查中心的请示》,争取申请增设机构及增加人员编制,2020年12月经中共惠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同意设立了惠安县调查服务中心,编制3名,今后将通过招考或借调法律专业人员的方式充实执法队伍;三是聘请了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王杰鸣、许惠恩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制定《惠安县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制度》,规范了卷宗档案资料的保管。

4.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断加大中心组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创新,更多采用中心组成员领学、自讲和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开展新思想和意识形态专题性学习研讨,切实提高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学习,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切实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机关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常态化开展党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

(2)落实“六个纳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惠安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六个纳入”,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三是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今年度及以后,要求充分结合岗位实际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具体阐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充分运用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形式,灵活多样地宣传宣讲新思想及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利用统计月报首末页版面印制《统计法》分发;制作了户外公益广告1版、普查公益宣传视频1部、宣传展板5块、标语5幅;开通固定电话人普宣传彩铃、420部电梯投放宣传视频120次/天、推送人普宣传朋友圈广告1.6万条、发送人普宣传短信17.5万条、制作有奖答题H5链接;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坚持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手机短信等传统阵地宣传的同时注重网络新媒体宣传,通过惠安县政府网站统计专栏、惠安广播电视台、惠安速报公众号、微信、抖音等网络宣传载体,经常性对统计工作开展及主流文化进行宣传。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1)机关效能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8月份重新采用指纹打卡,杜绝手写替签字的现象,加强考勤机的日常维护,每月做好数据备份;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惠安县统计局机关工作制度》,强调认真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三是每周在工作例会上由局长通报全体人员考勤信息,并对迟到、早退、缺勤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文件材料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一是新的各项文件已契合工作实际,未照搬照抄以前文件;二是重视各类文件的起草、会稿、核(审)稿和签发流程,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各统计专业在工作出现的问题,已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形成相关指导材料。

(3)深入基层指导少。

整改情况:一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工作,2020年9月以来深入崇武、山霞等镇对30家工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二是2021年初举办了全县统计年报和定报业务培训,今后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大培训;三是坚持每月召开县、镇统计员沟通协调会议,组织全县12个镇、3个工业园区统计员及我局工业、固投、限上等专业人员召开报表编制会议,有效指导乡镇填报报表;2021年6月召开全县统计工作会议,对全县乡镇、工业园区新任镇长、统计分管领导、统计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编印并分发《统计常识》500册,着力提升全县统计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

2.干部主动作为责任担当不足。

(1)名录库维护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流程,修订并印发《惠安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管理的通知》;二是协助县发改局建立惠安县先行指标监测工作制度,要求市监、税务等部门逐月提供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名录库;三是2020年9月份以来实地核查38家工业、商业等企业;2021年5月,联合乡镇、工业园区对全县“四上”企业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已破产、注吊销、僵尸”企业,截至2021年7月底,规上工业停产退库52家企业、限上商业停产退库5家、规上服务业停产退库4家,资质建筑业停产退库3家。

(2)数据核验不担当。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业务流程,修订并印发《惠安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一套表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建立数据核验机制;二是加强对直报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错报、数据漏报问题的审核,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完成此项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抽查制度,2020年10月对41家建筑业异常企业展开质量抽查;2021年5月抽查5家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上报产值数据;2021年6月对8家规上服务业进行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对填报口径有误的,当场责令改正;四是继续坚持年报培训会和统计月报培训制度,2021年1月开展全县镇、工业园区统计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

(3)争先劲头不够足。

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局树立“比学赶超”意识,在“争先进位”中奋力作为。组织各专业人员着力查找自身不足,分析原因,并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努力改进,以良好的工作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二是提高站位,立足各专业实际,在高质量完成常规工作的同时,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在工作方式、数据质量等方面下功夫,扎实做好统计业务工作,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进度均名列全市前茅,努力争取国家级普查先进单位等荣誉。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安县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14年以后均无超标准、未附公函和突击报销接待费等问题;二是制定了《惠安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报销流程管理,杜绝无公函接待,严控接待标准、实行“一事一结”,及时办理结算。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接待管理有关制度,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

(2)津补贴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核实2015年发放临时人员省级文明单位奖金,区分5种情形人员,已于2020年11月30日清退并上缴国库8875元;二是函告各相关镇、工业园区组织清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发放的普查费用补助,并要求清退款项于11月30日前缴入县级国库;三是制定了《惠安县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重新组织学习规范津补贴纪律的相关文件和《中共惠安县纪委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审计局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在今年发放的各类津贴奖金已严格按照县职能部门的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文件和标准,不扩大范围、不提高标准,并将在今后长期严格执行。

(3)会议费支出控制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日常培训会议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质效;二是制定了《惠安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审批、报销流程管理,严格控制规模、人数、时间、次数,实行“一会一结”,及时办理结算。

4.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不到位。

(1)财务审核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9月底已将缺失的凭证清单及2015-2017年期间签出并结算的现金支票存根补附到相应凭证后面,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二是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全面自查费用报销凭证清单缺失、支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10月底已完成了自查和整改工作。

(2)工会费用报销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核实2016年工会元宵节活动超标准发放的奖励物品费用,已于2020年11月30日清退上缴资金3780元;二是再次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惠安县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严格财务报销手续。

(3)挂账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5月已将2018-2019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089.76元上缴国库,对自查收回公务接待超标的香烟费2452元在2020年9月底已变更会计处理,冲减经费支出;二是制定了《惠安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建立票据报销经办人员具体负责、证明人签字证明、会计人员审核把关、局主要领导审签、出纳人员依据支付款项、财务人员依据原始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的财务工作制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班子决策机制不健全,议事不够充分。

(1)机构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组织、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党组班子配备不齐的问题,争取组织早日配齐党组班子;二是请示县委组织部,在班子只有2名成员的情况下,召开党组扩大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挥党组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议事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惠安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工作纪律、议事决策、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等;二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办法》,规范局“三重一大”议事范围(包含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切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3)决策不民主。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惠安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原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二是在局党组中心组上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局党组书记带头主动表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坚决贯彻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2.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员意识淡化。

(1)“一把手”责任有所淡化。

整改情况:一是不定期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发挥好党建的带动作用,有效增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二是局党组书记认真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持续抓好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联动推进;三是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按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2)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剖析,会中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在今后严格落实;二是组织人员整理党内组织生活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局党组书记对部分个人剖析网络抄袭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三会一课”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研究修订了我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规范“三会一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二是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又有实效的主题党日活动,比如走访慰问老同志、老党员,送教上门;组织党员干部到县税务局从严治党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三是结合人口普查工作,与共建村东桥镇西湖村开展“党建+人普”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局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党员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员承诺”台账,按时组织开展党员评诺工作;二是党支部书记对以前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自评内容存在年年相同、相互抄袭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以后年度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加强对上交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存在抄袭等问题的退回重写;三是开展“不忘入党初心”主题党日活动,让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入党时间,不忘入党初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好地投入统计工作中。

(5)党员发展和支部换届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换届工作流程图》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做好内页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二是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接收预备等相关材料,加大对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

3.统计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配备不强。

(1)“两员”选聘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在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加强对镇、工业园区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两员”选聘中,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筛选“两员”学历水平,从源头上提高普查质量,提高“两员”整体文化水平;二是在今后的经济、农业、人口等各项大型普查中,加强对镇、工业园区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严格“两员”选聘。

(2)岗位专业配备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惠安县统计局关于申请设立惠安县调查中心的请示》,争取申请增设机构及增加人员编制,2020年12月经中共惠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同意设立了惠安县调查服务中心,新增事业编制3名;二是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020年8月份以来,共组织31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三是在全局开展了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统计业务、人口普查业务等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统计员队伍不固定。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统计法》《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等文件,督促乡镇和园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稳定,明确要求乡镇统计人员变更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二是2020年9月结合工业、限上商业、固投报表编制会再次对各镇和工业园区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对镇和工业园区的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能力素质。

(4)统计业务不精通。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对本局专业干部的统计业务技能培训1次以上,提高自身“授业”能力,2020年9月在全局开展了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人口普查方案等业务培训会等,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每季度对乡镇和工业园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1次以上,努力提高统计队伍能力素质。2020年9月以来,结合召开了工业、固投、限上等专业报表编制会,对各镇和工业园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每季度深入基层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业务指导,努力夯实统计基础资料。2020年9月以来,共组织专业人员对25家工业企业,1家限下商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指导企业填好相关报表;四是继续坚持年报培训会制度,2021年1月开展全县镇、工业园区统计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同时,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会。

4.管党治党意识淡化,压力传导不到底。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提醒,管好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弦;二是局党组书记陈祖棉分别与各股室负责人,党组成员林菁菁分别与分管的办公室和综合核算股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将干部思想作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制度落实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谈话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三是制定了《惠安县统计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排查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面风险点49个,制定防控措施67条。今后每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健全防控措施,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2)干部教育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管理,重新采用指纹打卡,杜绝手写替签字的现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惠安县统计局机关工作制度》,强调认真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每周在工作例会上由局长通报全体人员考勤信息,并对迟到、早退、缺勤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局党组成员分别对所分管股室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并将常态化开展。

(3)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与局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二是2020年10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部分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就廉政风险防控、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开展廉政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大家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严格纪律,筑牢廉洁防线;三是2020年11月9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关于《践行“四种形态”筑牢纪法防线》专题廉政教育堂课,警醒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廉洁廉政,遵规守纪,进一步加深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问题整改落实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政治敏感性,对于巡察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和紧迫感,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主动,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党的政治路线抓整改,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稳步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跟踪督办,既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深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推动统计工作发展。

2.督促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整改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深入开展整改,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实行销号整改;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整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82122;通讯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5楼县统计局,邮政编码:362100。

 中共惠安县统计局党组

2021年9月29日

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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