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6月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抓紧抓实。9月7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深入剖析,强化整改责任。9月14日,局党组召开专题巡察整改分析会,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11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发现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摸清症结,强化整改落实责任。
(三)建章立制,强化整改成效。局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契机,把解决具体问题和普遍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思想建设重视不足,政治学习氛围不浓
(1)学习深度不够,在学懂弄通上有差距
整改情况:建立党组会“首题必政治”制度,坚持完善机关干部周二下午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习强国APP、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等学习形式,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将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达到以督促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2)政治意识不强,理论指导实践缺乏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带头学习“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中心组成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充分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学习实效。②建立学习计划,确保政治教育体系化。制定出台《2020年惠安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内法规条例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年中心组共开展学习研讨5次。
(3)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过程不认真,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为抓手,采取集中研讨、讲座、党课等形式推进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目前上党课3次,集中研讨4次。②强化问题检视力度,狠抓整改落实,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见人见事、落细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查找问题17项。③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分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章》等书籍,并列为必学书目。
2.贯彻落实部署不及时,执行不够有力
(1)上级精神传达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学习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学习疫情防控、维稳安全生产、制止餐饮浪费、人口普查等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及时全面做好传达贯彻部署落实工作。②切实加强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学习,及时组织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效增强执行的内在动力。③根据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中共惠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惠安县“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切实将上级精神部署落实到行动中。
(2)机构改革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①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制度,确定“周统计、月分析、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诉前指导工作。②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通知》(惠委法办〔2020〕5号),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③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法院的负面评价、各单位出庭应诉情况纳入《2020年度惠安县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考评范围,监督指导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3)“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推进不扎实
整改情况:①制定下发《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提升项目清单的通知》(惠政办明传〔2020〕7号)《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分批次进行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评查率,全年共评查125件,较上年度增加113件。②制定下发《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法律服务活动覆盖率达48.6%。③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七五普法伴我行”线上直播、校园法治文化节、宪法讲解员选拔赛等活动,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④下发《关于自行组织参观惠安县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和宪法主题教育馆的通知》,提供场馆相关情况并提供场馆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参观学习,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利用率。⑤借助传统纸媒及新媒体,加大对我县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宣传报道推广,提高参观率、受众数。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精品法治文化阵地96个,其中县级6个,镇级12个,村级78个。
(4)扫黑除恶排查和指导不精准
整改情况:①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②通过入矫谈话继续发动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主动交代或提供涉黑涉恶线索。③9月25日向辖区内各律师所重申涉黑涉恶报备纪律。④责令未按要求及时报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的3家律师事务所提交检讨材料,目前,上述3个律所已整改到位。
3.底线思维能力不足,缺乏风险责任意识
(1)“两类”人员重新犯罪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①对2018年以来的重新犯罪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总结,出台《关于建立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实施办法的意见》,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日常监管措施、加强教育帮扶工作、强化抽查检查四项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②强化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督促司法所规范建立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落实好“必访、必帮、必控”的“三必”制度和“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的“三包”责任。③积极落实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扶措施,于11月13日至19日、11月20日至26日分两批次组织46名刑释解矫人员开展2020年度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刑释解矫人员再就业能力。
(2)防控政治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学习。每月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矫正法》、《矫正法实施办法》、《矫正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监管规定。②通过强化走访及电话抽查随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③严把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关,加强对社区矫正个案的研判。除日常请假外,对请假时间长、次数多的,报经社区矫正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请假期间通过通信联络、“在矫通”、微信位置共享等加强跟踪监管。
(3)网络安全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①强化保密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保密意识。②健全保密制度。做好机关保密管理,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等各项保密制度。③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惠安县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做到专人专用,严禁保密计算机使用U盘。
4.使命担当抓落实不主动,总揽作用有所弱化
(1)“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不显
整改情况:①整合全县调解资源,创新惠安县矛盾纠纷“调解共同体”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刊发于《市强基促稳信息专报》《侨区快讯》等媒体网站,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肯定。②建立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由31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有序推进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③镇、村级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完毕,覆盖率100%。
(2)个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①暂停厦门爱恩心理咨询公司外包业务并责令该公司作出情况说明。②要求司法所对替签名的社区矫正对象庄南杰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③深刻分析成效不佳原因,重新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评估,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新外包业务公司。
(3)破解特殊人员管控难题劲头不足
整改情况:①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管理,外出审批权限全部回收到县局,重点时段的外出审批根据上级要求提交市局审批。②开展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工作,严格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位置确定,通过电话汇报,提交报告单,实地查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③加强学习《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等规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促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安置帮教基地管理,2020年新安置49人,占全年衔接总人数的9.65%。
5.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阵地管理有漏洞
(1)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党组会专题研究2次,中心组专题讨论1次。②通过学习强国、局机关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传达上级意识形态相关决策部署精神。③每年4月、10月份分析研判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情况。
(2)阵地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严把微信公众号管理关。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提高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制定逐级报批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2次。③查清发表不当言论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下发文件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改进文风,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突出地方亮点特色工作。加强文件制发审核把关,提高文件制发质量,避免上下一般粗。
(2)督促指导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①严格开展司法所工作考评工作,通过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所工作考评检查督导,着力发现并推动各镇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内业台账不全、一人一档不全、案例分析不深入等问题的整改。②深入排查各镇、村调委会印章管理存在问题,强化印章管理纪律,汇总需刊刻印章清单,由县局统一向印章刊刻单位询价、议价、走刊刻流程。③深入基层指导调研,局领导每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司法所、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指导及专题调研。
(3)法律顾问服务不深入
整改情况:①制定下发《惠安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指导。②强化司法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将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表现情况纳入律所、律师年检考核指标。③积极培树典型,注重挖掘律师队伍中公益活动表现积极踊跃者典型人物,发挥先进人物榜样带领作用。
(4)考核主观占比偏重
整改情况:印发《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惠司〔2020〕4号),立足机构改革后的新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考评项目和加扣分规则,将年度定性考评分值调整为10分,提高考评客观性。及时指导各司法所做好迎检工作,准确把握考评要求,及时查缺补漏。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到位
(1)责任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加强和县财政局沟通咨询,规范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建设收尾结算,全力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建设后期完善提升工作,增强体验馆宣传教育功能,发挥阵地最大效能。小岞司法所期限尚未届满提前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已及时纳入矫正,目前已按时解矫。
(2)履职为民不实
整改情况:①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组织股室人员进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考试。②认真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经济状况证明表》,严格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经济困难标准。③加强卷宗归档的督促工作,对内业资料不规范的卷宗退回整改并及时归档,已对2017-2019年的法律援助卷宗进行整理。④制定下发《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
(3)干部担当不够
整改情况:①提高履职本领,持续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依法行政等业务培训共计4 场。②出台《惠安县司法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用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来考核评价干部。③严格执行《惠安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绩效考评方案》,规范协理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协理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通报批评并扣发半年度绩效的1人,因不适岗而交流轮岗1人。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
(1)公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①修订《惠安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对公车进行严格管控。②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教育,与驾驶员签订《承诺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③整理每月加油明细清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津补贴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责成相关人员于11月20日前退缴补贴款项。违规发放的防暑降温、值班补贴等均已清退完毕(离职人员除外),共计清退2.1703万元。违规发放的法援案件补贴已清退2.814万元,其余部分已通知当事人清退。②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杜绝超范围发放补贴,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
(3)工会经费报销手续不齐全
整改情况:重新学习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报销手续,把好审核关,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4.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不规范
(1)财务报销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报销制度,严格报销审核把关,无经办人的票据和未盖章的合同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2)固定资产采购、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置办法及配置标准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3)支票管理存漏洞
整改情况:加强支票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列支的支票存根附至账本,对未附存根的由财务人员按时间和凭证号进行整理存放于保险柜,确保转账支票和记账凭证规范化。重新整理2013至2019年的转账支票存根联,按照票面号码、时间顺序,锁至保险柜永久保存。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经领导签发的支票,存根联均连同相关原始凭证附至记账凭证中,填错作废支票相应附入。
(4)挂账未清理,财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进行财务调整,相关费用做列支,并经由单位领导审批进行归垫。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成员业务水平不够高
(1)工作衔接和推力还不够
整改情况:①严格按照《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进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②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任用4位正股级干部和1位副股级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③根据上级要求,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已完成全部建设。
(2)政策把握和监督指导不精准
整改情况:①选派局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高依法行政本领。②加强《人民调解法》等调解法律法规学习,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政策、程序、台账等业务知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性。③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司法所,实地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司法所建设、品牌调解室创建等工作,现场解决困难。④局领导重新自学《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书》等业务知识。
(3)民主议事和集体决策不充分
整改情况:9月28日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党组会议程及议事规则,会前由政工室牵头,对议题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议题清单;会中,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征求与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表态。会议记录人员做好全程记录。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重大事项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接受监督。
2.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
(1)“第一责任人”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②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督促检查,确定每年12月为党建工作检查月。③各党支部党建内业资料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基层组织缺乏活力
整改情况:①建立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建工作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②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要求,各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活动等基本制度。③建立党建微信工作群,局党总支和党支部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沟通衔接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①组织机关、公证处、律师等3个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制度法规,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切实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②组织各党支部对“三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党员就承诺事项要联系自身实际,不泛泛而“诺”。③各党支部书记对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评定的等次严格把关,签署意见。
3.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支部管理不够规范
(1)党费缴交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县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委组〔2017〕31号)等文件精神,足额补缴党费并公示党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个党支部补缴党费共计3272.5元。
(2)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11月12日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制度法规及党员发展程序等业务。②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要求,制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流程图。③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确保记录详实。④召开支委会,明确支委分工及职责。
(3)发展党员不严肃
整改情况: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信息的审查核实,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谨、档案规范,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4.新时代组织路线落实有差距,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1)干部调配不合理
整改情况: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司法助理员,公开选调4名男性司法助理员,分配至东桥、净峰、崇武、黄塘4个司法所。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聘4名男性司法协理员,提高男性司法协理员招聘比例。
(2)专业素养不够高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准入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具有法学类或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断推进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②将1名法律专业的编外人员调整至“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③加强法律专业业务培训,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组织“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考试,通过率达100%。
(3)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惠安县司法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惠安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惠司〔2020〕8号)、《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前已自查案件80件,随机抽查125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5.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不够, 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①修订完善《惠安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履责内容及履责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②指定专人做好党风廉政会议记录。③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制定谈心谈话方案。明确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及挂钩司法所之间开展廉政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共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
(2)岗位风险防控不实
整改情况:①在前期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19项。②进一步健全防控措施,按照评定的廉政风险点的等级,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③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落实实行动态监管,长效管理。对发现的廉政风险,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予以预警纠正。
(3)日常教育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①修订完善考勤、请休假等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②出台《惠安县司法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惠安县司法局督查工作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工作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目前已开展明察暗访10余次。③以例会为契机,传达上级通报批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及集体廉政谈话共计4次。
(4)监督问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①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②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③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继续加大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曝光违反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例。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1.整改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召开专题巡察整改分析会,研究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时限,推动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7条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②实行动态纪实整改,每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必须附有相应材料、数据作支撑,确保整改工作有迹可循、有证可查。③建立形成公证质量“零容忍”长效工作机制,重新细化惠安县公证处质量评价标准,加大公证案件的核查力度。
2.整改监督未能常抓不懈
整改情况:①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结合催办、提醒等形式,推动整改任务落实。②将各类检查存在的问题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主动认领,对照整改。③对挤占专项的经费进行清退,按照原经费列支途径进行账务调整。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相关制度,避免出现请假不规范、走访不实惩罚标准不一等问题。
3.整改成效未能落地落实
整改情况:①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工作始终,出台《惠安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惠安县司法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等,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强大合力。②严格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制度法规,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③严格执行并落实考勤制度,机关每月考勤情况实行月通报,目前已通报5次。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实践。
(二)坚持全面整改,持续传导整改压力。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研究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严格对照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抓紧抓实;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88198;通讯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53号,邮政编码:362100;电子邮箱:zgk87388198@163.com。
中共惠安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