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分级谈话 筑牢廉政防线
2018-06-25 17:35:20 来源:县纪委监委
惠安县纪委监委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党风廉政问题分级谈话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和具体措施,近日,制定下发《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党风廉政问题分级谈话办法(试行)》,加强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高谈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分类处置“针对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涉嫌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分别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谈话方式。
划定责任“分级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特殊情况指定或委托”的原则,明确谈话主体分别为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承办室。
严格要求“安全谈”。要求谈话前先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掌握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及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原则上谈话要在规范的谈话室进行,若因实际需要不在谈话室谈话的,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确保谈话安全,取得谈话效果。
编辑:刘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