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
2018-06-15 17:39:33    来源:县纪委监委

  日前,惠安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防止扶贫领域重复多头检查等问题。

  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协调,立足监督的再监督,重点对检查计划、质量、结果进行监督,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扎堆检查等问题;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统筹组织联合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单项检查,编制形成年度检查总计划;县农林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11个扶贫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安排年度检查计划,报县扶贫办统筹安排后,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或开展单项检查,并对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结果负责。

  该工作机制要求县直各扶贫工作职能部门在每月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计划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会同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研究,并于1月底前形成新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

  规范联合检查,统筹检查内容。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由县扶贫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梳理检查内容,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并明确牵头部门。每年安排2次联合监督检查,并按20%比例随机开展入户访查,同时,要严格控制专业性强的单项检查次数、人员规模和检查时长。

  此外,惠安县还充分利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电子监察和预警功能,应用大数据分析,把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督。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降低行政监督成本,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探索异地交叉检查等多样化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率和质量。

  在此基础上,惠安县还注重检查结果运用,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进行倒查问责;对存在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开展约谈提醒,同时。筛选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编辑:刘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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