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热议通过监察法
2018-03-20 15:49:47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委

 

    320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通过,在惠安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320下午,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会议室气氛热烈,纪检监察室的干部围坐一起,各抒己见。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黄翔说,“监察全覆盖局面的形成,再次释放了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的强烈信号,说明没有人可以凌驾于纪律和法律之上。”转隶干部陈和平表示,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强学习新出台的监察法,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的本领和能力。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林群鹏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学法、守法、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顺应民心,与时俱进之举,我们完全拥护,绝对赞成。”惠安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表达出共同心声。

    “村干部再也不能‘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了!”谈起今后的工作,净峰镇纪委书记张亚细充满信心,“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增强了我们基层纪委日常监督的底气,丰富了监督手段,对基层纪检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学好用好监察法,牢记使命,加大基层反腐败工作力度。”

    “监察法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的决心与信心,展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的坚韧与执着,让我更加深刻理解了新时代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县纪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叶逢伟坦言。“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要及时学深悟透监察法,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强有力的担当,践行‘四种形态’,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陈惠杰表示。

    新法律、新要求、新部署,顺应了新时代发展主题。“制定国家监察法,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坚定决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我们要学习新法律、适应新要求、践行新部署,重整行装,当好反腐倡廉的‘先锋兵’。”小镇纪委书记张惠强说。

    螺城镇纪委书记孙兆泰认为,监察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表示将以此次监察法出台为契机,做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国家监察法,是反腐之需、法治之基、创制之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加强学习,学思践悟,自觉把群众利益诉求放在心上,带头做好表率,以铁面掌好作风建设‘戒尺’,做宪法、党章和监察法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吴志勇说。

    “监察法是新时代的烙印。”崇武镇纪委副书记邱婷表示,将履行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助力脱贫攻坚,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监察法的制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新要求,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我深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县纪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邱明忠自豪地说。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林育伟认为,监察法立法,是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和约束的重大改革创新,补齐“牛栏拦猫”的短板,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的震慑力始终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用熟监察法,依法履职,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塑造新形象,无愧党内“纪律部队”称号。

 

编辑:吴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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