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规范谈话函询 践行“第一种形态”
2017-01-08 09:07:34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本来我还不以为然,认为小题大做,多亏了组织的及时提醒,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日前,惠安县螺城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被镇纪委约谈后深有感触。
此前,惠安县纪委与县审计局在对螺城镇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社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费支出存在超比例问题,螺城镇纪委调查核实后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这是惠安县纪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针对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的情况,惠安县纪委制定《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的实施步骤、处置规范和纪律要求,解决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使谈话函询更具可操作性、可追溯性。
与此同时,惠安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从“事后查处”转向“常态监督”,把违纪“小节”、违规“小问题”纳入监督执纪视野,科学运用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等方式践行第一种形态,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扎实开展谈话函询,起到较好的教育提醒效果。2016年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函询388人次,占“四种形态”66.55%。
“用好用活谈话函询,谈在经常,督在经常,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惠安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编辑:陈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