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03 20:01

    2016年12月30日,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惠安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职工郑炳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郑炳玉利用担任驾驶员的工作便利,先后150次使用指挥部公车用于接送亲属、办理私事等,共计产生费用6195元。郑炳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车辆使用费用予以追缴。

    惠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志钦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杨志钦(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购物卡2.57万元。此外,杨志钦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惠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安全管理股股长黄培文违规收受钱财和购物卡问题。黄培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及购物卡共计5.53万元。黄培文受到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茹】

版权所有 中共惠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安县监察委员会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2887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029号

邮箱:haxjwxj@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