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
2016-08-30 09:34:2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释义】本条规定了巡视监督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巡视监督的内容作出重大创新,强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改变了过去巡视内容过于宽泛的现象,使巡视内容更加聚焦、问题导向更加鲜明、监督效果更加显著。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成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用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对巡视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一、巡视组监督任务的总要求

    本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对巡视内容的总概括,也是对巡视组监督任务的总要求。

    首先,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章。其他党内法规是依照党章精神,对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行为等作出的规范,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巡视组要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其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其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作保证,就无法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法、执纪贯通起来,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巡视监督,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搞不教而诛,对发现违反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触犯纪律揪住不放,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第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拓宽巡视监督内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担当。《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实践中,巡视检查被巡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进行“六查六看”,即:查党委会议记录,看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到位;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看履行组织推动、教育监督、约谈提醒、示范带动等责任是否到位;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看班子成员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要求是否到位;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否到位;查腐败案件查处情况,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否到位;查组织领导巡视工作情况,看研究、部署、推动、规范巡视工作是否到位。巡视检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也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纪委有关会议记录,看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是否到位;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情况,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否到位;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看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是否到位;查作风建设和执纪情况,看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是否到位;查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看配齐配强巡视干部、巡视前提供信息、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是否到位;查巡视报告和被巡视单位整改情况,看巡视成果运用是否到位。

    二、着力发现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有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党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当前,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总体是好的,但仍有少数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的信念动摇,精神滑坡,意志衰退,萎靡不振,抱怨“为官不易”,感叹“官不聊生”;有的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言行不一、表里不一,信口开河,信谣传谣;有的地方圈子文化滋生,只知有门户、不知有组织,只知有私利、不知有公义。对这些问题决不可以轻视,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造成“破窗效应”,使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就会一盘散沙、一片混乱,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党领导人民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就失去了政治保障。

    巡视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了解是不是贯彻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不是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执行中有无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变通、打折扣;是否存在妄议中央;是否存在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是否存在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破坏政治生态;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长期不开党委(党组)会或用其他会代替党委(党组)会,发挥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作用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拉拉扯扯、讲哥们儿义气,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等;是否干扰、对抗执纪审查和巡视工作,对批评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包庇违规违纪人员,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是否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不坚决、挑拨民族关系,等等。加大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巡视监督,旨在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行为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坚决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做斗争。

    (二)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种种风险和挑战,有来自国际的,也有来自国内的,最根本的还是来自党内,最大挑战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窝案、串案、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滋生蔓延,权力寻租、设租领域不断扩散,腐败问题已经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要坚持全覆盖、无禁区,以零容忍的态度,以猛药去疴、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坚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取得显著成效,巡视已经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反腐败的尖兵。面对腐败与反腐败对垒呈胶着状态的严峻形势,巡视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把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要重点了解领导干部是不是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等;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属谋取利益;是否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是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接受或以借为名占有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是否借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财物;是否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是否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接受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等。

    (三)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组织纪律是党的纪律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给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内生活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和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巡视监督,是巡视组的重要任务。要着重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程序请示报告或隐瞒不报;是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是否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是否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是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是否有“裸官”在重要岗位任职,是否存在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问题,等等。

    (四)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严守群众纪律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根本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执政党的本质特征。早在土地革命期间,我们党为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强调“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改革开放新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党的宗旨淡化、群众观念淡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的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的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的疾苦不动心,甚至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这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格格不入的,是党的群众纪律所不允许的。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工作规范。工作纪律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内涵比较丰富,特别重要的有财经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党的工作纪律十分重要,只有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制度、程序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党的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工作顺利开展。如果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等,就会给党的事业乃至国家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

    党的生活纪律是对党员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绝非小事,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从违反生活纪律开始的。如果生活腐化堕落,终将走向违法犯罪。从一些腐败分子的忏悔书中可以看出,一些人往往是集政治上膨胀、经济上贪婪、生活上奢侈糜烂于一身,他们从倒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朋友圈开始,进而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因此,必须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生活纪律,纯洁社会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强化党性观念,提升思想境界,筑牢法纪防线。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集中体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巡视组在监督检查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时,要着重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民生不重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侵害、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是否作风漂浮,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是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存在泄露、扩散干部任用、纪律审查等应当保密的事项;是否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不求实效;是否理论与实际脱节,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作决策脱离实际;是否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或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热衷享乐、沉溺奢靡的行为;是否“慵懒散”,萎靡不振、不思进取、懒政怠政;是否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违规多占住房和使用公务用车,等等。同时,巡视组还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重点了解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这是条例规定的概括性条款。主要为巡视组按照派出党组织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对党中央在某一工作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在特定时期的重点工作、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巡视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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