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程谷川违规超范围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程谷川利用分管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室职务便利,违规决策和审核,将没有参加中学阶段相关试卷具体编写、校对、审核工作的9名人员列入试卷补贴发放范畴,共计7200元。惠安县纪委给予程谷川党内警告处分。
惠安县农林局植保植检站站长詹江彬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7月21日中午,詹江彬在负责公务接待中,未经请示,擅作主张为接待对象提供2包中华牌香烟,并纳入公务接待报支。惠安县监察局给予詹江彬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违规报销款项。
惠安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人员何颖文、庄景元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何颖文、庄景元利用担任公车驾驶员的便利,私自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分别产生加油费3072.44元和175元。惠安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分别对何颖文、庄景元进行解聘、辞退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报销款项,并给予办公室负责人庄亦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