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19:53

    2016年7月26日,惠安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惠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陈继伟违规收受礼品、滥发补贴等问题。陈继伟在担任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影响,接受个体经营者请托,收受礼品,多次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行设立试卷发行补贴项目,超范围发放试卷编写、校对、审核工作补贴,共计8100元。惠安县纪委给予陈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安县东桥镇大吴中学支部副书记、校长庄乙平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3年11月,时任惠安县东桥中学党支部书记庄乙平,在学校党支部换届期间,公款定购15床夏凉被发放给参会党员,共计花费2325元。惠安县纪委给予庄乙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报销款项。

    惠安县黄塘镇溪东中学支部副书记、校长刘锡沧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10日,时任惠安县东桥中学副书记、校长刘锡沧,组织全体教师和部分教师家属在学校食堂聚餐,并将7000元餐费在校工会经费中报支。惠安县纪委给予刘锡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报销款项。

    惠安县老教委工作人员林伟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9日,林伟福利用担任公车驾驶员的便利,在端午节期间未按规定封存公车,擅自驾驶公车接送亲属。惠安县老教委给予林伟福辞退处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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