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03 19:50

    2016年4月1日,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潘鹏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间,潘鹏鸿使用公车搭送家属上班共8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6年3月,潘鹏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安县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桥勤务大队原大队长连国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3日,连国辉使用公车接送亲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惠安县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连国辉作出辞退处理,退赔产生的油费80元,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对监管不力的民警陈亚新、郑秋元进行诫勉谈话。

    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党委书记郑旭阳为其子超规模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18日,郑旭阳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及搬迁新居宴请,共宴请32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惠安县纪委对郑旭阳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责任编辑:黄晓茹】

版权所有 中共惠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安县监察委员会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2887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029号

邮箱:haxjwxj@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泉州网